2023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20:58:35 455 人看过

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n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2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在刑事案件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上诉)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百五十四条刑事上诉和再审程序的决定方式,由《刑事上诉和再审法》规定。这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经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效应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二)命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方式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错误,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监督的一种方式。(三)审判决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有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的,直接组成合议庭,取得审判档案和材料原件,进行审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2023-05-07
    343人看过
  • 审计机关的监督权限主要包括哪些
    《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赋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限比较广泛,主要包括:1、要求报送资料权,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2、检查权,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3、调查取证权,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
    2023-06-07
    312人看过
  • 发现错案后如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决定,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再审。具体来说,有三个条件:1。只有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做出有效的判决和裁定,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例如,如果案件经过二审,一审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不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即使一审法院发现错误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一审法院也只能将发现的错误报告二审法院。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由二审法院决定。原讼法庭没有这项权力。如果是一审案件,且一审在没有二审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法院院长和生效判决的司法委员会的分工如下。如果判决确实错误,庭长应首先作出裁定,如果庭长认为判决确实错误,应提交司法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应根据庭长的意见对案件进行讨论,以决定是否确实存在错误,是
    2023-05-07
    90人看过
  • 如何启动审判监督再审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当事人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依据提起抗诉、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等方式。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
    2023-06-13
    475人看过
  • 申诉启动审判监督吗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申诉是属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的方式之一,申诉可能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3-06-13
    258人看过
  • 如何启动执行监督程序
    一、如何启动执行监督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可见,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是民事抗诉,对象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释,不断限制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法院执行裁定行为的法律监督。二、检察建议从实践的情况看,使用这种方式对民事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也最为普遍,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一些办案人员在思想上对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没有足够的重视。制作前不作认真调查,制作时也较轻率,问题把握不准,建议的改进措施不具体,方案缺乏可行性,指出的问题多有雷同,改进措施大同小异,这样的检察建议不仅使建议本身流于形式,也使得被建议单位难以接受,影响其整改的积极性。因没有制度规定,一些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的后续工作不重视。在检察建议发出后,对其执
    2023-06-06
    244人看过
  • 2024刑事审判监督的途径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有哪些
    一、刑事审判监督的途径有哪些(一)当事人等的申诉。(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这里所说的来信来访。(三)司法机关复查案件发现的错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或互查,或按上级指示进行必要的总结检查或复查。通过日常的工作检查及全面复查或对部分案件的复查,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就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四)各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人民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密切的关系,人民群众乐于向他们反映情况和要求。他们在视察工作和调查研究过程中,以及在代表会议期间,针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而提出的议案或者反映的冤假错案的材料,体现着权力机关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司法机关应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质询意见或反映的情况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个重要的材料来源,迅速审查,并将是否提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报告权力机关。对权力机关交办的案件,还应报告处理结果。(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介等对生效裁
    2023-12-18
    429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不包括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不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在本行政区城内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向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本级人大从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县级人大常委会不设此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至少每2月举行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地方人大常委会上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同下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关系,是法律监督与工作指导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
    2023-08-09
    129人看过
  • 法院院长启动审判监督有什么流程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的,可以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进行审判监督程序。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3-06-13
    266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什么,刑事重审如何审判?
    一、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包括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提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和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包括原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审法院根据本院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对原生效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或者根据上级法院的指令对本院生效的裁判进行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接近犯罪地和诉讼参与人,有利于核实案情,复查证据,而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也能避免审判人员先入为主和当事人对原审判人员疑虑与不信任的弊病。其中,若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其作出的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可以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新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抗诉;如果不宜指令第-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自行重新审
    2023-02-16
    430人看过
  •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体是什么?
    是人民检察院。因为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髙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一、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途径。《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2023-04-07
    80人看过
  • 法院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益处
    对于为被告人利益而发动的再审,则可以由法院发起。对此设想的理由,前面已有述及,即刑事诉讼判决所处分的是被告人的生命、自由权利,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的,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毕竟,“诉讼效率的极大化是在满足国家的利益愿望和满足公民个人的利益愿望之间来实现的”刑事判决中不仅体现了当事人个人的利益,还包括国家机关、司法制度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即也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枉裁一个无辜的公民,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否定性收益,而且对国家而言也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因此当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时,即使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再审和检察机关的抗诉,也不能以要保持中立为借口而不管不问。当然,为避免冲突和引起矛盾,可以规定,法院发现了此类的错误后,应当先通知检察院和被告人,只有当他们都未提起时,人民法院才能行使这项权力。其次,除明确规定法院不得为加重被告人的责任而自行主动提起
    2023-06-13
    394人看过
  • 我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权限和主体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与第二审程序抗诉的区别。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具体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三)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
    2023-06-13
    391人看过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怎么启动以及申请期限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向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或者由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及其审判委员会、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依照职权作出。民事审判监督的申请期限为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或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6个月。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怎么启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院长及其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依法作出。1.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额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替身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如果是自己申请再审的,必须向原级法院或者上一
    2023-07-09
    3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方式包括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依照审判监督
    •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监督程序包括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检察院
    • 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4
      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有:法院、检察院、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
    • 刑事再审的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理由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 审判监督程序怎么建立和启动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7
      审判监督程序如何程序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事实或适用法律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委讨论决定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复审。具体来说,1、只有作出有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出审判监督手续。2、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判决确实有错误是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