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的循序渐进的修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1:04:08 242 人看过

[摘要]:我国公司法近两年经过了循序渐进的修改,它的不断充实和完善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全面的保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首先,从公司内部来看,以前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较少,或是有权利无救济。例

[英文摘要]:

[关键字]:

[论文正文]:我国公司法近两年经过了循序渐进的修改,它的不断充实和完善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全面的保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从公司内部来看,以前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较少,或是有权利无救济。例如,以前公司成立后即使出现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的情况以及由于公司内部的某些事项导致无法实现预期状态的,股东也只能束手无策,进退两难,甚至采取过激的办法使事态更加恶化;但现在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解决了套在股东身上的枷锁。有了这些权利保障,增加了股东的投资信心,整体上起到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避免了更多违法事件的发生,使得我国公司的发展趋于良性循环。另外,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的请求赔偿权也有了救济途径,促进了公司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公司,增强了其对公司的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稳步发展,限制了公司的一般违法行为和单位犯罪的发生。

其次,从公司外部来看,公司的法律人格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够被否定的。例如股东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或以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此时虽然公司应以公司资本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这体现了法的灵活性。实践中,避免不了有公司股东实施一系列违法活动,欺骗债权人,使债权得不到实现,这时按一般规则就等于放任此类事件的发生,债权人的利益永远得不到实现。可见,在目前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活动中,揭开公司面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公司法在画兼顾经济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这个密封的圈时,视野放得更加宽泛,不仅局限于对公司本身的措施上,还体现在涉及到的中介机构上。中介机构如果不遵守行业规则,与公司股东同流合污,那就等于给自己挖陷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大大增加了权力的保障性,也促进了行业间的相互监督。

在新中国早期,我国可以说无论是在法的基础理论上还是在法的制定和实施中,都处于接近空白的阶段,要大量借鉴外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经验。而随着法学教育的进步、法学研究的加深以及立法经验的总结,我们的立法者越来越能够善于把握利益的平衡,逐步从全方位论证每一部法律的价值点,进而随着社会的变革更改法律、完善法的实施,及时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促进市场经济协调发展。

立法是一项工程,它铸造出一个国家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运用法律的权威性使影响国家发展的各种作用得以有效发挥。这种过程,是在总结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的基础上,将法律现象引发的噬待解决的问题个个击破,同时将可能发生的社会问题提前预防。所以,立法者的眼光总是在缜密地寻找针对现象的最佳解决方案,在法的价值位阶中不断比较和衡量,最终达到利益的平衡。针对同一社会问题,一种解决方案在某些时候可能是最好的,但在另一个时期也许又不是最佳的,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已经平衡了的天平又逐渐倾斜了的时候,就要及时进行法的更改和补充。这种过程也是一种简单的立法过程。同时,它也可能是循序渐进的,即使立法者明确知道很快就会有第二次更改以及更改的内容,也要把这次更改作为一种过渡。这也是一种方法,因为变革应该是谨慎的,它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和历史的发展,结合过去(怎样,有何不适应的问题发生)、现在(怎样,发现了哪些待解决的问题)和将来(会怎样,对新措施效果的预测)为人们指明了新的行为模式和发展方向。

不可忽视的是,执法、司法、守法所总结的经验,科技进步、教育进步、舆论监督等都会影响立法者的观念,影响立法水平的提高。易言之,法作为国家的主观意志,在执法者、司法者、守法者来加以运用后,法用的效果如何,效率高不高,法律关系处理得好不好,就能体现出这部法律的价值大不大,进而决定它的存在与否,更改与否和补充与否。因此,对于立法者来说,将法在运用中的各种反馈及时进行总结,是与立法本身同等重要的。

另外,善于发现和挖掘各种社会关系,使之在理论上上升为法律关系,也是不拘泥于现行法律的表现。其实,层出不穷的社会关系要统统归到法的领域来调整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但是,随着日新月异的变革和社会关系的更替,有必要把其归结到法的领域中来,使其上升为法律规范,调整在这种关系下的人的行为。这是法的主观能动性的体现。近年来,我国的立法活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将某些以前没有归为法律的现象制定为法。其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例如,对某些市场自身难以调节的问题制定了法律,对某些涉及国家统一的问题制定了法律,对某些本来属于这种法律领域的问题归结到那种更加严厉的法律领域去处理等等。这说明,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律专家们和各界法律人士积累了宝贵的研究经验和丰富的研究成果,使得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让法律广泛服务于社会越来越成为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单位犯罪相关文章
  •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一、公司章程修改在实践中容易出现的
    2023-03-20
    120人看过
  • 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历程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需要,前四次修改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我国宪法修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党中央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二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讨论,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和通过。这4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宪法修改的内容目前学者对将来进行宪法的修改,主要的争议在于修改的内容上。有的学者认为应将三个代表思想写进宪法,有的认为应加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有的认为应对我国的政治制度进行修改,建立大司法体制,还有的认为要在宪法中完善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在此
    2023-07-25
    118人看过
  • 如何遵循法定程序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时的法定程序如下:1、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草案;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3、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发行新股的,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4、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的,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5、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需要公告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股款的,必须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公告;6、修改章程,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涉及登记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法人签字后方可变更。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
    2023-07-07
    354人看过
  •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完善(中)
    (三)地方司法改革中确立的刑事二审简易审刑事二审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以下简称刑事二审简易审)是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协调,在坚持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探索出的一种新的二审审理方式。①针对二审案件全面开庭这一大难题,我们要从二审制度设计本身来解决问题。在英美法系国家,二审程序只进行法律审,本身就是简易审,因此,二审程序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不是一个问题。刑事二审是事实审,应当开庭审理,这是刑事二审简易审的前提。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学者对二审的审理方式的确立有不同的主张,①在维持二审终审的体制的前提下,有的学者主张第二审法庭的审理方式只能是直接开庭审理,不能用书面审理的方式;有的主张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书面审和直接审理的方式;有的主张第二审不仅可以采用直接审理的方式,而且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采用庭外调查讯问的方式。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立法的情况来看,其
    2023-06-11
    283人看过
  • 宪法修改需遵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修改。宪法修改的形式主要有什么内容一、狭义的《宪法》修改的形式有下列内容:1.全面修改。即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更新。2.部分修改。即通过宪法修正案或修宪决议的方式对宪法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二、广义的《宪法》修改的形式有下列内容:1.立法修改。这是一种间接的、特殊的修宪方式,即按照立法程序,通过专门的法律决定或者在有关的法律中对宪法的原有规定作修改补充,但不改动宪法原文。2.无形修改。是指非正式的、不变动宪法文字而实际上变更宪法内容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
    2023-07-04
    457人看过
  • 我国宪法修改的历史和现状
    修改我国宪法的程序如下:1、提出宪法修正草案。宪法修改的提出标志着整个宪法修改的开始。中共中央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修改宪法草案,并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2、修正草案的审批和表决。审批是指有权机关审查修宪提案的内容,决定是否修改。如果宪法提案被拒绝,宪法修改程序将无法继续;3、宪法修正案的公布。公布程序是中国宪法修改的最后一个程序。宪法修正案只有在法定程序公布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中国宪法修正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批准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实施。哪种情况可以修改宪法可以修改宪法的情况如下:1、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就可以修改;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维护宪法的稳定,就是维护国家根
    2023-07-07
    378人看过
  • 中国公司法的完善和修改探究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在中国公司法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的颁布对于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和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该法颁布的时间较早,近十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使一些原有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已经发展变化了的社会经济现实。另一方面,由于该法理论准备不足切过分强调中国特色,没有充分考虑世界各国公司法的立法趋势,因此导致一些规定在理论上存在明显暇疵或是与经济发展的趋势相抵触。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我国公司法的利弊得失进行深刻反省,以便为今后公司法的修改提供必要的理论准备。(一)关于公司法人人格与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公司作为市场经济关系的参与人,是最重要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而作为民事和商事主体的最基本条件,是该主体应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同,作为法人享有人格的前提是,法人成员(社员)必须放弃对其已
    2023-07-07
    297人看过
  • 18年宪法修改是对我国宪行宪法的第几次修改
    18年宪法修改是对我国宪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2018年宪法修改是对我国现行宪法的第()次修改2018年宪法修改是对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改。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需要,前四次修改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宪法修改分为两个阶段。党中央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
    2023-08-01
    348人看过
  • 我国宪法修改的方式有哪些?
    狭义的宪法修改方式主要包括:(1)全面修改。即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全面更新。这种修改不同于宪法的重新制定,它在不改变原有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宪法的其他内容进行较大的调整和更新。宪法的全面修改不能过于频繁,否则不利于宪法基本价值的保障。(2)部分修改。即通过宪法修正案或修宪决议的方式对宪法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宪法修正案是部分修改的主要方式,它是指在不触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将以特定程序通过的修改内容按前后顺序以条纹形式附于原文之后,作为宪法的当然组成部分。采用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具有独特的优点,首先,它能够及时、灵活、简便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可以反映宪法内容变化的轨迹。其次,它能够保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从而有利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不足之处在于,新旧条文混杂,使宪法在结构上显得散乱欠严谨,不利于普通公民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内容。特别是在我国,宪法观念与宪法意识尚未
    2023-06-03
    438人看过
  • 国资委研拟预报机制国企改制渐有章可循
    作为国资大管家的国资委能够挺身而出,积极研究通过政策规章的方式对国资转让和企业改制及时进行规范,相当值得称道。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官员本周在成都出席百富勤中国经济发展论坛时透露的消息,国资委正在讨论遵循国际惯例设立国企改制的预报机制,要求今后国企在出售股份、资产重组、收购并购时都要事先获得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同意。按照预报机制的设想,企业改制时应该事先获得以下六方面的同意:(一)出资人同意;(二)债权人同意;(三)对改制进行资产重估;(四)对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效益进行审计,避免掏空国有资产,以及经营不善的管理层蒙混过关;(五)确认股权和厘清产权关系;(六)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国资委的这一设想若能尽快落实,无疑将对目前虽如火如荼但有欠章法的各种形式的企业改制起到相当正面的规范作用。近年来,政府已经意识到以往那种职责不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诸多弊病,同时也考
    2023-06-09
    164人看过
  • 我国宪法修改权的拥有者是谁?
    我国宪法修改权的拥有者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一、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3-03-27
    251人看过
  • 我国宪法修改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纵观我国制宪及修宪的历史,应该说我国修宪的实践是比较丰富的,宪法修改程序也随着我国修宪实践的发展在逐步完善。1954年宪法第29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仅规定全国人大有修改宪法的职权,而没有规定宪法修改的程序。现行宪法则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规定,并增加了修宪提案的程序内容。第62条规定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的权力,第64条规定了宪法修改的具体程序,即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说,我国已有了宪法修改程序的初步规定,但从与其他国家的宪法修改制度相比较以及宪法修改的现实需要来看,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提案主体单一,相关程序设置不合理我国有权提出宪法修改议案的
    2023-04-24
    281人看过
  •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程序困境
    在我国二零零六年公司法修订时,立法者从域外泊来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此泊来品在我国社会环境下生长情况如何,笔者以其遭遇的程序困境为视角析述之:就司法解散之诉的性质而言,诉的传统理论上其无非就是侵权之诉抑或违约之诉。假定其性质为侵权之诉,但在提起司法解散之诉时,原告股东的利益并未受到现实的损害,哪怕是轻微的损害,根据传统诉讼法理论和民事损害赔偿理论,在实际损害尚未产生时提起侵权之诉在侵权法上是得不到支持的。有学者为了调和司法解散之诉与传统理论的矛盾,提出期待权落空理论。笔者认为期待权落空理论只能作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法理基础,不能对公司司法解散之诉的性质做出完美的解释。因为期待权存在着无法量化的缺陷,尤其是在公司治理这一抽象的法律语境下。如果将司法解散之诉定性为违约之诉,那么可以把公司僵局理解为与公司存续相关的合同束无法正常履行,从而产生对原告股东利益的可能损害。依契约理论,合同的不履行以及不
    2023-06-09
    288人看过
  • 我国刑诉法几次修改
    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已经经过三次修订。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宗旨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
    2023-03-02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 更多>

    #单位犯罪
    相关咨询
    • 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正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步骤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4
      宪法修改的程序即是指进行宪法修改时的步骤与方式,从各国宪法规定看,一般将宪法修改分为五个步骤: (一)提案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提案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得提出修宪动议,进行宪法修改。提案并不一定提出具体的修宪计划,只是表明宪法内容应该修改
    • 我国为什么要提出渐进式年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渐进式延迟退休就是采取比较缓慢而稳妥的方式,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尽量减小退休政策调整对社会和有关人员所带来的影响。这是许多国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法。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
    • 中国修改宪法内容到底是怎样进行修改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1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
    • 什么是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0
      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
    •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的修订的程序是哪些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5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