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列第三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7:11:54 453 人看过

行政诉讼利害关系第三人在一审被列为第三人,原告上诉时,该第三人不能列为被上诉人。

一、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解散公司?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首先,解散公司诉讼提起人资格,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其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最后,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则列为第三人,当然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在解散公司诉讼中,有权利申请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

二、继承纠纷要如何列被告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三、劳动诉讼的当事上诉需要怎样的条件

劳动诉讼的当事上诉需要以下条件:

1、只有原劳动争议诉讼一审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上诉;

2、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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