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二)企业实地核查
1、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5、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产品抽样与检验
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3、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4、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审定和发证
1、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
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2、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3、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3、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按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在哪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以外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214人看过
-
出口许可证办理程序
282人看过
-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流程
85人看过
-
建筑工程许可证办理程序
75人看过
-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294人看过
-
工厂的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时间是多久
127人看过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3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程序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6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设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企业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适应生产的医疗器械的专业能力,掌握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
-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8生产许可证处理流程: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企业应同时提供以下信息: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定期(型)检验报告; (3)环境保护、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通过初审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资料。 生产许可证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
-
卫生许可证办理是什么程序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9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并因素进行现场验收; 3、合格后,申请人依法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要什么程序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3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在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