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9 20:03:53 195 人看过

一、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吗?

房屋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职能属于国家职能,行政权也属于国家权力。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根本上是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并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赔偿的义务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实施侵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除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在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之内。

二、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事实上,行政征收也是国家财政来源的主要方式之一,为避免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征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行政征收标准都是公开透明的。

三、征用土地所需手续:

(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五)交付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的时限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申请行政复议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房屋被征收人因不服各级市、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所提出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该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不完善,但是总体而言基本权利救济机制已经初具规模。房屋征收必须遵守协商谈判的原
    2023-08-18
    278人看过
  • 房屋拆迁算不算行政征收?
    一、房屋拆迁算不算行政征收?1、房屋拆迁算行政征收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的,就是属于行政方面的行为,而拆迁行为则是行政征收行为。2、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房屋、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回迁安置区域内,根据拟建房屋套型和面积选择回迁安置用房。选房顺序按照被征收人取得的搬迁验收号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结算号相加除以2的结果确定。如果顺序相同,以搬迁验收号为准,并根据所选房屋套型,采用划片和单元立体切块的方式选房。二、拆迁房的土地出让金怎么算?1、拆迁房的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可能为,用之前支付的出让金乘以40%。
    2024-02-02
    58人看过
  • 规范土地和房屋征收行为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出台了《土地和房屋征收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从定流程、严监管、强问责、广发布四方面入手,实行实施单位内部监督制约、主管部门业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社会各界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定程序。《实施办法》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中发布公告、征收调查、数据复核、数据(证件)公示、资金管理、信访接待、资金管理、招投标制度、集体议事等一系列工作的流程和运作模式进行了具体说明和全面规范,杜绝以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集运动员、裁判员、监督员多角色于一身、一支队伍一包到底的情况,有效规范了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二是严监管。《实施办法》规定区征地拆迁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审计、财政等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主要从现场监督、随机抽查、资金监督管理、信访举报受理、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管等方面进行业务监督。三是强问责。《实施办法》要
    2023-04-22
    355人看过
  • 拆房屋时需要房屋征收决定行政许可吗?
    房屋征收需要拆迁许可。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具体拆迁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的手续和流程:(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4)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
    2023-06-28
    222人看过
  • 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征收补偿的探讨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道德行为、情谊行为等,也区别于其他法律领域的行为,比如犯罪行为、行政行为等。民事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根据征收补偿的规定,我们得知,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那么,征收补偿应该是属于行政行为。房屋征
    2023-07-02
    498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行为是民事行为吗
    不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我国征收、征用制度。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一、征收要遵循哪些原则一是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则。公共利益是指社会整体利益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实践中要严格区别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商业利益或某部门、某集体、某单位利益需要。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征收、征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要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需要同私有财产保护的关系,征收、征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办理。三是依法给予补偿的原则。根据宪法规定,征收、征用都要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需要在相关法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征收对象一般是不动产
    2023-02-10
    342人看过
  • 征收房屋行政复议期是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期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一、行政复议的有效期是多久行政复议有效时间是六十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房屋征收提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房屋征收提请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是公民认为房屋征收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
    2023-04-06
    187人看过
  • 房屋出租行为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房屋出租行为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申报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费。出租房屋性质、租金数额等方面的差异,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有明显区别。一、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纳税费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采取综合征收率的方式计征,并明确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35%;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为8.35%。二、单位出租房屋、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应纳税费(一)单位出租房屋,每月应缴营业税(租金收入×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7%,县城及以下地区按5
    2023-05-05
    321人看过
  • 出租屋税属于行政征收吗?
    一、出租屋税属于行政征收吗?出租屋税属于行政征收,税务行政行为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实现国家税收职能的行为。包括采取税务行政措施的行为;制定税收法规的行为;进行税务行政执行的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行为。税务行政行为是主要的税收法律事实。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适当、形式与程序合法。发生行政行为时,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行政行为方能有效成立。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发生行政行为时,就要特别注意从这四个要件进行把握,使税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避免违法或无效行政行为发生。二、行政征收有效的条件是什么?1、主体合法这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包括三个方面:机关合法。指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心须合法成立。新《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税务行政执法的合
    2024-01-20
    488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行政裁量权类型有
    一、房屋征收行政裁量权类型有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
    2024-01-19
    341人看过
  • 房屋被征收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有没有时间限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条件有哪些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一必须享有行政权力;其二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其三必须能够承担由于实施行政活动而产生的责任;其四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行政不作为义务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相关的行政为义务,而非其他性质的作为义务。其二,必须是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作为义务而非道义上的要求。3、行政主体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虽然行政主体负有行政义务,但是由
    2023-06-11
    70人看过
  • 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拆迁安置诉讼流程如下:当事人携身份证件、拆迁安置协议、起诉状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二、补偿安置争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会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于居住房屋这种情况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应当裁
    2024-01-08
    155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行政复议适用条款是什么?
    适用的条款是《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一)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四)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五)行政复议机
    2023-06-17
    213人看过
  • 土地征收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土地征收属于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费即各种行政收费,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作为一种公益服务。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无偿的,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一、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
    2023-04-10
    5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征收房屋行政诉讼状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1
      文本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一、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和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赔偿损失。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原告可以根据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损害自身权益的程度,依法提出适当的要求。二、事实和理由。这部分应明确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
    • 行政征收和具体行政行为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8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
    • 行政复议房屋征收是如何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5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个期限,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是也。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征收城市房屋什么行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2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A.B.治安处罚C.房屋征收D.发改委的行政行为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D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