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应选择哪种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24:07 353 人看过

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我国将有大量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即以股份制形式对原企业进行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企业。所谓股份制企业,即以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以股份的方式合作投资,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目前我国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发起人即股东认缴出资全额,股东人数限于2人以上50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法》规定的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简便。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须经有有关部门审批外,一般只需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其最低注册资金因经营项目不同而有的区别,对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万元人民币;以生产经营、商品开发为主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人民币。受股东人数和设立方式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向股东筹集资金,股东人数不满50人的,可通过发展新股东的方式增资扩股;如股东人数己满50人,则只能由原有股东认缴新增股本。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为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人数下限为5人。经有关机关批准,公司可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企业法人募集股份,也可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发放股份凭证--股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为不同的公司形态,运作各有利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低,设立简便,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简单,可以由一个或几个董事管理,便于股东对公司管理的监督与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股份,便于通过股份的形式规避风险,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比较复杂,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既要设立完备的组织机构,运作程序也比较复杂。包括设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各种不同机构的运转,甚至会议的召开,重大问题的表决等法律都有较严格的规定。为此,原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既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要根据本企业的不同特点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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