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摘要介绍了中级法院所管辖的三类特殊案件,包括确认发明、专利权及海关处理的案件、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此外,还提到了省、部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和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提高审级。
以下是中级法院所管辖的三类特殊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及海关处理的案件,包括专利和海关案件。
2.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例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3.海关处理的案件,包括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和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等。因为专利、海关设置特殊,一般的行政机关全国普遍设置,专利、海关机关只设在业务需要的地方,另外专利、海关有一些专业性技术要求,所以需要提高审级。
二、省、部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级别较高(省一级、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以客观上基层法院管辖比较难,需要提高审级。
三、重大复杂的案件,即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最高法院解释对重大复杂进一步界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于审理。省、部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属于法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省、部级以下、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由中级法院管辖是可能性,其还有一个基层法院不适于审理的条件。集团诉讼、共同诉讼。现实活动中,一个行政行为为了公共利益,可能涉及到很多人,很多人都起诉,则涉及到集团诉讼、共同诉讼。多人诉讼较为复杂,所以提高审级。重大的涉外案件。
【 核 心 内 容 】 法 院 审 理 哪 些 案 件 ?
【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审理?
【分析和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分析和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期限有所不同。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问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依据什么审理?
【分析和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应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根据所给的段落,我们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分为三类特殊案件,分别是确认发明、专利权及海关处理的案件,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以及海关处理的案件,包括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和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等。对于省、部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级别较高,基层法院管辖比较难,需要提高审级。而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即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最高法院解释对重大复杂进一步界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于审理。省、部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属于法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省、部级以下、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由中级法院管辖是可能性,其还有一个基层法院不适于审理的条件。此外,集团诉讼、共同诉讼也是需要提高审级的。最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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