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有产假。这是生育保险最基本的待遇。所谓产假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生育职工在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在这段期间内,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不用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上班,但仍可以继续领取薪水。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适当的休息,逐步恢复体力和健康,并照顾和哺育婴儿。
我国目前具体实行的女职工产假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④如果女工在病伤期间生育的,其产假的计算则根据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62]生活字247号、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总1964年4月问题船答和原劳动部[82]劳险字2号文件的规定。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歇工在6个月以内生育的,应自生育(包括小产)之日起,算作产假,享受产假待遇。产假期满,病伤仍未痊愈的,其病伤假应与生育前的病伤假合并计算。但是病伤假连续歇工在6个月以上生育的,则不算产假,应继续按照病伤假待遇处理。
归纳起来,目前职业妇女的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职业妇女如果发生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职业妇女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妇女流产产假以怀孕4个月划界确定,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我国很多地区还采取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的政策,产假假期延长到180天。另外,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2)得到生育津贴。这是生育保险中现金补助的重要内容。生育津贴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对生育的职业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
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11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156人看过
-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是什么
90人看过
-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全文(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
57人看过
-
劳动保险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183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详细解读及相关规定。
175人看过
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 更多>
-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相关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8凡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业务管理机关与附属单位,应与企业同时实行劳动保险条例。“业务管理机关”系指其全部经费由业务收入或基本建设费或事业费内开支的机构而言。“附属单位”系指企业中所附设的有关业务及职工文化、福利等机构而言。
-
劳动保险条例修正细则中的六条规定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2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缴纳劳动保险金时,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办理。
-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案例生效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第十
-
-
劳动保险条例修订细则第4条重点内容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0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中的供给制人员,仍应按供给制的规定办理,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厂矿企业的武装警卫人员,如系属于人民解放XX建制的现役军人,仍应享受人民解放XX的各种待遇,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