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内容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1:51:34 105 人看过

一、放弃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内容包括什么?

放弃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内容包括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放弃的相关声明,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二、其他法律规定

土地纠纷的调处应先搞清发生纠纷的原因及争议的性质和关键问题,再根据双方就争议问题所持的意见、理由,研究确定土地纠纷的实质。

土地使用证纠纷的情况经常发生,在于土地面积双方调和确定不稳定,各家都认为土地属于自己所有,但是都不愿意进行退让,从而造成纠纷问题越来越严重。但是土地使用证上应当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面积,如果相应的土地没有进行确认,则需要让国家部门进行确认。

土地使用权一直以来都是受到大家非常关注的,因为一旦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就意味着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或者种植一些农作物,从而获得个人所有的收益,一旦放弃了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就意味着已经丧失了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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