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本法律常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22:12:08 341 人看过

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2、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拒不订立的。

三、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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