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保险上调三项待遇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7:11:23
323 人看过
上海工伤保险调高三项待遇标准: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上海市已从4月1日开始,对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32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31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28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27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5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1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青海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82人看过
-
上海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新标准是什么
285人看过
-
上海五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63人看过
-
青岛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328人看过
-
上海工伤待遇标准
194人看过
-
上海工伤待遇标准
381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
词条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最新文章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8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从4月1日开始,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0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
-
上海五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五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工伤人员应当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
-
工伤保险待遇上海工伤待遇标准是怎样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1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上海市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
-
上调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06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