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条款的三不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9:23:36 169 人看过

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在不可抗辩期间发生事故的,解除权不因不可抗辩期间的届满而消灭,保险人仍可以告知义务有瑕疵而解除合同。英美立法一般规定'本契约自成立日起经过一年以后,订为不可争,但以被保险人未亡为条件'以防止投保人或受益人可能进行的规避。

(2)未缴纳保险费的情形,不受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3)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以防止利用生命赌博和道德危险因素。因此,保险利益的争辩不在此规则的调整范围内。

因入不可抗辩条款:利大?弊大?

保险关系的信息非对称性是历来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保险关系的正常建立、履行必须以各方获得对方所拥有的信息为前提,即保险关系双方(保险方和投保方)须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都要作充分如实的披露,对投保方尤其要求如此,所以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这在保险合同中具体主要体现为告知与保证条款。如果投保方违反了告知或保证义务,使保险人在有失公平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则保险人可据此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对此亦有规定。

但在西方国家的人寿保险法规中,不可抗辩条款则限制了保险人对这一权利的滥用。该条款一般规定:除投保人未缴纳到期保费外,如被保险人在保单签发(一般为)两年后仍然生存,则保险人不能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即以投保单包含重大不实告知或投保人违反保单生效条件为由,向法院要求撤销保单或拒付保险金,那么这一条款规定其合理性何在呢?会不会因此而鼓励保险欺诈,损害保险人权益呢?大多数观点认为:

第一、寿险合同主要是保障受益人,而非被保险人利益。不同于非寿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性合同,投保人要在一个较长的期限内持续大量地缴费。但保险人最可能在进行索赔调查时,才发现投保单中的重大不实告知。这样,如果在合同生效几年、甚至几十年之后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保险人以当年投保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将使合同真正的保障对象———受益人得不到任何实质保障,甚至影响其基本生活和社会安定。而且在多年以后,此时保险是不可获得或成本极高的。

第二、如果保险人以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则受益人将被迫以诉讼方式请求保险金。但在许多年后,让受益人为当年提出且未证实的误报进行辩护是极其困难和不公平的,因为他可能对此毫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并且,当年做出声明的人———被保险人已经死亡,难以调查取证。

第三,根据经验,如果在很多年后被保险人才死亡,那就可以认为被保险人当年没有告知的事实对事故结果没有影响或影响甚小,保险人不应以此为由而拒付保险金。

第四,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订立合同,侵害了保险人权益,则保险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应在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进行,这也符合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五,如果没有该条款的规定,则可能存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其可能造成的一般问题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将不注重承保前的风险控制(核保)与承保后的跟踪服务,因为它拥有最后的选择权———解除合同,同时这留有使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业务漏洞。其极端的情况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明知被保险人(有意或无意)违反告知义务,不符合承保条件,仍予以承保。显然,并不是所有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保险人将赚取保费收入;但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索赔,保险人则可以投保方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而解除合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这样,事实上就完全将告知义务及其法律后果所带来的风险转移到对保险知之甚少的投保方,这无疑将损害投保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保险法第16条不可抗辩条款解析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法的修改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误读加剧了保险人的责任风险如前所述,格式条款是
    2023-07-16
    299人看过
  • 投保人如何受益不可抗辩条款
    -每周一招在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据有关人士透露,修订草案中对保险合同的修改内容较多,并首次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法》。很多读者来电表示对此不解,想知道自己究竟能从这项条款中得到什么好处。先从一个案例说起:2000年8月,投保人张先生同某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该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2.5万元,张先生年缴保险费1187元。2005年6月,张先生在已经缴纳5年保险费后,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尿毒症,并申请理赔。同年的12月10日,该保险公司经核赔部门调查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5万元。本以为都理赔一次了,合同的效力应该是没有问题了,然而,2006年12月13日,张先生因尿毒症经治疗无效死亡后,该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病情为由,作出了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和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决定。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与保险原则中
    2023-06-09
    354人看过
  • 借条能用不安抗辩权吗
    可以。《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23-06-13
    426人看过
  • 论保险法上的不可抗辩条款及其修订
    一、不可抗辩条款的含义及其产生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是指自成立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保险合同即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此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有欺骗、错误陈述和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为理由而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从法律性质上分析,不可抗辩条款属于一种实体权利消灭时效(或称除斥期间)的规定,经过一定的期间,则保险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而享有的解除权或者拒赔权消灭。可见,不可抗辩条款是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严格适用的一个例外,其最初是为了增强人们对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信任度而出现的。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叶,英国的寿险市场还普遍实行严格的保证制度,即只要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有违反保证或者不如实告知的行为,即使这个行为对于保险风险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保险公司都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拒绝赔付。这使得购买了保险的善意被保险人无法得到预期的经济保障,由此而出现的合同纠
    2022-04-19
    131人看过
  • 保险法修订引入不可抗辩条款两年后不能解除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订(草案)》,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一直是关注的焦点,其中与被保险人关系最密切的法部分改动较大。明确合同成立时限目前,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争议较多。记者了解到,数年前,广州一名投保人刚缴纳了首期保险费,在完成体检后不到10小时便遇害身亡。这单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300万元索赔,保险公司以未收到体检报告、尚未同意承保为由,拒绝赔付。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交付首期保费后,到保险公司收到其体检报告最终同意承保之前存在一个时间差。这样一个空白期,对投保人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责任归属,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人们通常认为只要缴了费,自己就应获得相应的保障,保险公司就该赔。太平洋(601099行情,爱股,资讯)保险公司夏晓东称:国外寿险业目前一般通过以下两种变通方法来控制防范投保流程风险,其一是在核保过程期间,为投保人出具一份暂保单,作为一种临时约定。暂保单可以对该期间的种种可能情况作出
    2022-04-13
    195人看过
  • 如何理解不安抗辩权条款
    一、如何理解不安抗辩权条款1.不安抗辩权它是指在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权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2.不安抗辩权的设立是为了公平合理地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赋予先履行方中止履行的自我救济手段,以促进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债务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方的履行抗辩权。2.合同的履行必须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其发生的前提是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3.先履行方必须掌握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
    2024-07-21
    290人看过
  • 现在能不能在二审中提出抗辩抗辩
    根据规定,一审期间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基于新证据可以证明对方请求权已经过诉讼时效的除外。当事人未按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没有规定提出诉讼时效的方式。因此,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刑事二审抗辩程序二审的流程有:1、先由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是检察院提出抗诉。2、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对一审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3、开庭审理的,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并在决定开庭后的一个月内查阅案件。4、对案件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
    2023-08-05
    210人看过
  • 应完善新《保险法》2年不可抗辩条款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在对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上,采纳了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纳的最大诚信原则中的标志——2年不可抗辩条款,在社会上反响强烈。但笔者认为,该条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新《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就是所谓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笔者认为,该条法律条文规定有瑕疵。假设某人就是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成立1年后出险,也不去报案,1年后再去,在时间上满足了新《保险法》规定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在不履行诚信的前提下继续钻法律条文规定的瑕疵,显属恶意,在这种情况下,难道法院也予以保护?显然,这是违背新《保险法》设立2年不可抗辩原则初衷的,也是违背立法机关的立法本意与立法原则的。笔者再提出一个案例假设:甲已经患有慢性疾病,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如实填写投保书,随后在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中让乙冒名顶替
    2023-04-23
    180人看过
  • 什么叫做不可抗辩权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不可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一、具体的不安抗辩权在法律上有哪些明确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即行使不安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2023-06-29
    473人看过
  • 详述抗辩权的三种不同形式
    三种类型的抗辩权如下:1、不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在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抗辩权的三种情况是哪三种抗辩权的三种情况如下: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
    2023-07-04
    255人看过
  • 不可抗辩的赔偿权利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主要来自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提供保证,是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而进行的,双方之间通常签有协议,因此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协议以及关于委托的法律规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不真正的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1、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产生误信的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同。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管理人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不当得
    2023-07-08
    344人看过
  • 抗辩权三种情况的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一、抗辩权三种情况的条件抗辩权三种情况的条件如下:1.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3.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二、合同抗辩权的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
    2023-07-08
    370人看过
  • 不可抗力认定的三个条件是
    一、不可抗力认定的三个条件是不可抗力认定的三个条件是如下:1.不能预见。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2.不能避免。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3.不能克服。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如下:1.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2.政府行为。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3.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会骚乱、罢工等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三、不可抗力履行合同有效吗不可抗力履行合同有效的。满足法定条件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根据
    2023-06-04
    88人看过
  • 什么条件能构成不安抗辩权
    一、什么条件能构成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二、不安抗辩权行使义务为平衡双方利益,法律在规定先履行一方有不安抗辩权时,同时规定其应承担如下两项附随义务:1.通知义务。法律规定先履行一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为,不安抗辩权乃广义形成权,效力之发
    2023-10-12
    42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不A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可行使不A抗辩权的情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须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具有对价关系的互负债务,没有对价关系的互负债务,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届履行期限; (3)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现实危险。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a不丧失条款b不可抗辩条款c宽限期条款d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C宽限期条款,减小客户带病投保的风险
    • 能不能有抗辩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18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
    • 不可抗辩条款有效的具体时间是多久?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不可抗辩条款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拒赔,这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2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才不能拒赔,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1年就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根据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条款,保险人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保险法》第十六条
    • 抗辩权能不能转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