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税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03:10:22 226 人看过

一、缴税总体有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缴税时应注意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

(二)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

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

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

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

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规定谁来交租房土地使用税
    一、谁来交租房土地使用税?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赁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出租场地应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率为5%,以租金收入计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缴纳?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
    2023-02-27
    224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2023-03-03
    259人看过
  • 使用土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配拨、联营和入股。节约使用土地的措施有哪些1、禁止破坏耕地。2、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3、制止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闲置耕地是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耕地后未能及时按照批准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耕地被占用后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荒芜耕地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而土地使用者故意不进行耕种。4、重新利用被占用耕地地表耕作层的土壤。《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
    2023-08-12
    215人看过
  •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为几户共有?
    现在的房产开发时,开发商都是一个大土地证,在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发商有义务为每一户业主办理分项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中,除掉公共建筑用地(如土地总面积内的,公共的幼儿园、学校、社区用房等叫公共建筑)单独分割出来办理公建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外,剩下的其他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必须为每户业主办理与房产面积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平时所说的分项土地使用权证书。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一、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是什么?1、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2、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
    2023-06-19
    298人看过
  • 老家的商品房有土地使用权吗
    一、商品房有土地使用权证么,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人密度高经济水平发达的城市往往房价也非常高,购买房屋就成了大家努力工作的目标,但是在购买房屋之前,有许多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否则在购房的过程中很容易遇到问题,会给自身带来一定的损失,那购买房屋的话商品房有土地使用权证么?商品房有土地使用权证么商品房不管是什么性质购买都是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无法对土地进行开发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2023-04-02
    246人看过
  • 购买商铺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
    一、商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个人出租商铺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企业出租商铺同样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二、商品房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3-03-29
    49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有哪些,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9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税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基础,每平方米年最低税额为0.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最高6元、30元。
    • 商品房经适房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3
      一、在商品房交易中,有些是有土地证的,有些是没有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那就不用缴纳如果有,需要按土地证上的面积来缴纳土地使用税。这种情况类似现在很多临街的私人房,下面作为铺面,上面作为个人居住,这种情况是按经营占地面积来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公式是:经营使用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适用税率。 二、经批准取得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的公司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而对其他开发
    •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2
      土地使用税怎么算,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6元至12元。省、
    • 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有哪些?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有什么标准,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以交付土地时间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税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有哪些办法可以取得商品房土地使用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9-05
      第一种是通过对土地的原始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种就是有政府或其他对土地具有所有权的国家单位对有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进行划拨。 第三种,就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