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评定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5:44:27 206 人看过

如下: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十)级伤残评定标准-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中(十)级伤残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18、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Assessmentforbodyimpairmentoftheinjredinroadtrafficaccident

2002-3-11发布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损伤致残评定原则
    (一)评定伤残等级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交通事故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经过系统治疗,达到医疗终结,根据功能障碍情况,全面分析,综合评定。1、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交通事故损伤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2、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主,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二)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1、认真分析伤残与交通事故致伤的因果关系。2、评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对于交通事故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应当综合分析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将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实事求是地评定。3、对于对
    2023-02-17
    60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原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有一定原则的,其中包括三大点原则,即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3、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2023-04-21
    249人看过
  •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原则
    一级工伤鉴定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工伤鉴定原则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工伤鉴定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工伤鉴定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工伤鉴定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六级工伤鉴定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工伤鉴定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工伤鉴定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工伤鉴定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
    2023-06-10
    22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伤致残的评定原则
    一、评定伤残等级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交通事故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经过系统治疗,达到医疗终结,根据功能障碍情况,全面分析,综合评定。1、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交通事故损伤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2、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主,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二、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1、认真分析伤残与交通事故致伤的因果关系。2、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对于交通事故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应当综合分析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将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实事求是地评定。3、对
    2023-02-25
    381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伤致残的评定原则
    一、评定伤残等级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交通事故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经过系统治疗,达到医疗终结,根据功能障碍情况,全面分析,综合评定。1、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交通事故损伤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2、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主,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二、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1、认真分析伤残与交通事故致伤的因果关系。2、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对于交通事故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应当综合分析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将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实事求是地评定。3、对
    2023-05-08
    337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伤致残的评定原则
    一、评定伤残等级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交通事故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经过系统治疗,达到医疗终结,根据功能障碍情况,全面分析,综合评定。1、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交通事故损伤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2、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主,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二、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1、认真分析伤残与交通事故致伤的因果关系。2、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对于交通事故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应当综合分析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将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实事求是地评定。3、对
    2023-06-14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原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2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下列原则: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4.综合评定。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 路网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原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6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有下列原则: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4.综合评定。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 评定原则,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原则有哪些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即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评定原则:一、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
    • 伤残定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即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评定原则:一、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 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停发原工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