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监护资格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9:11:42 324 人看过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孩子,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

2.将孩子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孩子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孩子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孩子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孩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行为的。

一、法定监护人犯罪了怎么办

法定监护人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丧失监护能力,由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可以由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2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撒销监护人资格应当符合什么情形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二、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2)未成年人的
    2023-03-21
    299人看过
  • 监护人资格被剥夺的具体情形有哪几种
    (1)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2023-06-25
    99人看过
  • 监护人资格原因不能担任的有哪些情形?
    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三是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一、离婚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父母等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二、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
    2023-06-22
    351人看过
  • 如何丧失监护权
    一、如何丧失监护权以下7种情况,父母将丧失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孩子,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二)将孩子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孩子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孩子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孩子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五)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六)教唆、利用孩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七)有其他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行为的。二、监护人是谁都可以吗监护人并不是谁都可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
    2023-05-06
    217人看过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吗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终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监护关系终止之后,被监护人需要监护的,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一、高考监护人一定是父母吗高考监护人不一定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
    2023-03-21
    475人看过
  • 监护权可以丧失吗
    一、监护权可以丧失吗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二、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1、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
    2023-05-06
    200人看过
  • 暂时或永久丧失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的情形
    一、参保个人享有哪些权利?(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2)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记录;(3)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4)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1)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2)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3)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4)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5)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三、哪些情况会暂时或永久
    2023-06-04
    187人看过
  • 什么叫丧失监护能力
    当原来的监护人不能够再担任监护人,失去了监护的资格时,监护人就丧失监护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原来的监护人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依法被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就属于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有:(1)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2)监护人被法院撤销了监护权: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3)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
    2023-07-31
    491人看过
  • 监护人怎样是算丧失监护能力
    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一、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2023-03-17
    375人看过
  • 股东资格丧失原因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特征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出现此种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什么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1.股东将所持出资额全部转让;2.股东行使股权买回请求权并被接受的;3.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被除名;4.股东因违法被没收财产,出资额或者股权被依法剥夺的;5.股东因所欠债务导致所持出资额或者股权被强制执行的;6.公司依法完成解散或者破产程序的;7.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解散、被撤销、破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2023-08-10
    355人看过
  • 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的情形
    一、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的情形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的情形有以下几个方面: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4、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二、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情形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
    2023-06-15
    247人看过
  • 监护人丧失监护权后是否可以恢复
    一、监护人丧失监护权后是否可以恢复监护人丧失监护权之后,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则监护权还是可以恢复的。在以下条件下监护人可以恢复监护权:1、适用的对象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监护人资格一旦被撤销,即不再恢复。2、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再恢复监护人资格还需要满足没有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情形,但对因过失犯罪,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恢复监护人资格。3、确有悔改表现,即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既要有悔改的意愿,也要有实际的悔改表现,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判断。4、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被监护人不愿意父母或者子女继续担任监护人的,不得恢复监护人资格。当事人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其对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悔改的决心、接受教育辅导的情况以及后续表现情况等证据材料,一般还需要提供其他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
    2023-06-17
    216人看过
  • 成年人自动失去监护人资格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所以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应解除。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3-07-07
    125人看过
  • 监护人失职会被撤销资格吗
    有可能被撤销。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但是以上规定只是对监护内容的一些概括性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能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被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及具体案情,由法官根据生活常识来界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以判断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如果监护人因为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可能会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而这类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主要是法官对于“情”和“理”的考量需要更加慎重。这种案件中,孩子的身体遭受重伤甚至死亡,对于其监护人来说已经是一个重大的打击。特别是在孩子受伤的情况下,对其监护人判处刑期较长的实刑的话,也不利于保障孩子的后续治疗和起居照顾,无疑是雪上加霜。
    2023-03-16
    34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2022年丧失股东资格有哪些情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3-23
      (一)普通成员资格丧失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4、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5、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6、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二)特殊成员
    • 股东资格因过错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4
      股东资格丧失途径有: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有哪,怎么规定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8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有转让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因为抽逃出资而被解除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资格丧失后,便不再有分红权,知情权等股东才能享有的权利。
    • 怎样的情形会导致公司法人资格丧失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3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司的法人资格会因为公司合并;破产;解散而丧失。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