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及其认定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9:02:16 245 人看过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都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只有被铲车压伤的这种情况是发生在道路当中的才属于交通事故,不过,具体的情况得工厂或者被压伤的职工本人以及其近亲属申请过工伤认定以后才有定性。当然了,其实也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相竞合的这种特殊情况,但是这和题中提到的安全事故性质是不一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认定范围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范围以及认定工伤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工伤认定范围(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
    2023-06-10
    201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工伤有什么种类
    一、工伤认定有什么范围,工伤有什么种类工伤认定范围: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工伤种类: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按致伤因素分类,分为机械性损伤、物理性损伤和化学性损伤;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十级伤残,解
    2024-02-03
    333人看过
  • 工伤范围及其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范围的说明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
    2023-03-27
    300人看过
  •  什么是撤销权及其适用范围?
    该段内容讲述了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故意损害债权人行为、无偿行为、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和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其中,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包括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行为;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包括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本意清偿。在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范围包括:1.债务人故意损害债权人的行为。(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如增与等。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四)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具体包括:1、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
    2023-09-12
    497人看过
  • 工伤范围的认定,工伤认定去什么地方申请
    一、工伤范围的认定工伤认定范围包括: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6.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7.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8.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
    2023-03-17
    449人看过
  • 三个手指工伤鉴定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应为十级。如果双方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可以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9级工伤鉴定标准最新九级工伤鉴定,需要诊断器官是否出现了部分缺损,形态是否出现异常,是否出现轻度功能障碍,是否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等。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但有出现癫痫轻度;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或轻度毁容;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等以上其他情况的,也可鉴定为九级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2023-07-07
    346人看过
  • 重庆市工伤认定管辖范围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管辖管辖地:根据重庆市的规定,一般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也就是到重庆市江北区人社局去申请认定。受理管辖:(一)已参加工伤保险:到参保地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申请;(二)未参加工伤保险:到生产经营地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申请。其中,生产经营地在国外且受伤害职工未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申请。二、工伤认定情形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2023-05-22
    471人看过
  • 工伤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我国内地的工伤保险制度虽然说起步相对较晚,但是这几年间所取得的进步效果也是非常显著的,工伤认定部门的整个认定工作也随着相应监管体制的出台变得越来越公开透明,现在有些职工自身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就有一定的认识的,直接是因工作发生的意外伤害才可以被认定工伤,比如说其中就规定到上班时间打架,酗酒,吸毒等这些死亡的事故是不是工伤的。工伤认定相关政策规定的认定范围是什么?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2023-04-28
    398人看过
  • 工伤定义及适用范围
    工伤的定义:在工作中遭受的事故害或因工作导致的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遭受的事故伤害、工作准备或收尾时间遭受的事故伤害、受到的暴力伤害;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遭受的伤害;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一、上班过程中扭伤算工伤吗不算。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
    2023-06-21
    180人看过
  • 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工伤有哪些主要种类
    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有哪些主要种类(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类型可以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伤害。(二)根据伤害程度,工伤事故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
    2024-04-02
    336人看过
  • 什么是听证程序及其适用范围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当事人和调查办案人员对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活动。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举行听证程序,法律只规定了对部分行政处罚可以举行听证,即行政主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可以举行听证。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当事人对听证有选择权,即对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2023-04-24
    135人看过
  • 工伤认定种类及其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是: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3、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于60日内作出认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单位。工伤认定程序及特点职工劳动关系如何确认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的确认如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干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2023-07-12
    420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门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门是什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发生了工作性伤害之后,对劳动者来说应当尽快的通过合理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说要告知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之后,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比如说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等。二、
    2024-01-16
    303人看过
  • 债务人的范围及其定位
    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在美国破产法上,其同义概念为estate,在德国破产法中称Masse,实际上,债务人财产应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债务人对不论何处的资产拥有的权益,不论是在法院地国还是在外国,也不论在程序启动时是否为债务人所占有,以及还包括一切有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新《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概念的使用表现出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这一概念不仅涵盖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也将破产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包括在内,能较好的概括清算、和解和重整三种程序下债务人财产的不同状况,其内涵更为全面。与债务人财产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破产财产。在我国破产法学界,破产财产这一概念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意义上被使用。广义上的破产财产按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基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
    2023-06-08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认定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更多>

    #工伤认定范围
    相关咨询
    • 复转军人工伤范围及认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复转军人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不属于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但考虑到军人在服役期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受伤,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特作
    • 临时工工伤认定范围及程序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7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
    • 工伤范围及其适用对象是哪些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
    • 工商局管理范围及其业务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4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
    • 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工作范围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