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抵触申请对新颖性的影响程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7:24:23 440 人看过

是指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具体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技术已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这一申请就被称之为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的四个构成要件:1、申请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申请人自己;2、申请日:在正在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之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即属于先申请;3、公布日:由专利局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或之后依法公布;4、发明相同性:在申请文件中记载了与后申请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什么是专利申请中的抵触申请?

《》规定新颖性概念时,要求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由他人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献中。如果在申请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献中,这种情况被称作抵触申请。如果前一申请没有公开而中止申请,则不属于抵触申请,后一申请的新颖性不被破坏,抵触申请只能发生同一大陆的之间,不同国家间的申请不存在抵触,因为依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各国的是互相独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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