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8 09:23:36 448 人看过

一、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

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当事人各方合作的首要条件就是共同投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要约定投资中各方所占的比例。当事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研究开发课题进行投资,投资包括三个方面:以资金投资;以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等投资;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技术情况资料等技术进行投资。采用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各方投资的份额及所占的比例。

2.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对于合作开发合同来说,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是合作开发各方最主要的义务。

3.各方协作配合,共同完成研究开发任务。

二、合作开发合同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表现情形

合作开发合同常见的违反合同的表现形式有:

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

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

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合作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1.专利申请权。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优先受让权。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免费实施专利权。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其他各方可以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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