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楼带预售合同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4 22:56:12 259 人看过

首先,建议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深入沟通,协商退房事宜。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可考虑采取法律诉讼途径以实现退房目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房:

(1)在买方多次催促之下,开发商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开发商在将房屋出售给买方后,擅自将该物业抵押给第三方;

(3)开发商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或房屋属于共同所有但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等情况下,擅自销售房屋。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2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楼房预售合同诉讼纠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新荣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110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赵军诉称:我与新荣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达成购买新荣公司开发的荣尊堡B号楼9层B-906房屋的意向。我当天交定金5万元,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我另于2007年12月7日付房款115万元。我于次日得知该房屋的土地和地上在建房屋均抵押给银行的消息,于是向新荣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新荣公司扣留我163808元和定金5万元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新荣公司返还人民币163808元;新荣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5万元;新荣公司赔偿律师费2万元;新荣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新荣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新荣公司辩称,赵军在支付120万元后,无力支付其余首付款故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已签订自愿解除协议的补充协议
    2023-06-05
    297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预售合同的写作要求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1.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2.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3.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写作要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写作要求有: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
    2023-06-24
    98人看过
  • 合同价格高于预售价是否合法
    若察觉合同价格存在虚高现象,这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能积极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作为商家,不可利用诸如抬高新产品等级或降低旧产品等级等手法获取更高或更低的价格收入,以实现变相的提价或是降价,这样的做法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4-08-19
    214人看过
  • 违规预售楼盘搁浅违约预售合同无效
    合同签了,购房款交了,可心仪的楼盘在承诺的开工时间内久久不能动工,要求退还购房款吧,开发商还不同意——省会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昨日,记者从桥东区法院了解到,40多位像王先生这样的原告与开发商签订了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商品房买卖的协议,可开发项目因为手续不全,所出售房产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是在楼盘未开工的情况下对外违规销售,最后项目搁浅。■事件:房款交了楼盘搁浅2008年9月,王先生根据媒体广告,打算购买由石家庄市的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作开发的一处楼盘的一套商品房。9月21日,王先生与两家公司中的甲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的名称为《合作建房协议》。该《协议》包括:合作标的是一套建筑面积约为41.69平方米的房屋;合作价款为该合作房屋单价4100元/平方米,总价为170929元。双方约定的该合作房屋的交房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拟定开工时间为2
    2023-06-04
    440人看过
  • 售楼处的预售合同什么时候给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售楼处在收到购房者交付的定金或者签订了认购协议之后,常常会提供由其拟定的预售合同以供购房者进行详细审查和签字确认。这种做法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制定的,这部法规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先将预售合同向购房者进行充分的展示和说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024-04-24
    97人看过
  • 预售合同上楼层数规定是什么
    依照中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条例,对于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办理预售证这一问题,其与待建住宅楼宇盖至几层并无直接关联性。由于建筑高度的差异导致各楼层数的标准亦不尽相同,因此只要该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遵照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各项具体规定,便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预售证的请求。通常情况下,这类建筑物需要满足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多项基本条件方可获得批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
    2024-05-09
    258人看过
  • 预售合同与备案合同是否相同?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房屋的预告登记不是一个意思。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而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项目预登记通知书;3、《商品房买卖合同》;4、承购人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5、预售的商品房未设定低压的书面具结书(原件),已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证件资料(复印件)及抵押权人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意见;6、预售情况清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
    2023-07-16
    257人看过
  • 没有预售证,签的售楼合同有效吗
    没有预售证跟开发商签的售楼合同有效吗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开发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没有预售证不可以销售房产。没有预售证,代表项目手续不全,这个预售证如果办下来了还好,如果办不下来,那么这个房子就一直都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大产权,代表土地的用途不是用来建住宅的,是否可以转成住宅用地这个谁也说不准,所以建议不要购买,有风险。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要怎么办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
    2024-04-11
    109人看过
  • 附带期限是否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附期合同。附期合同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的合同。如果附加期限是合同效力开始的依据,则该期限为延迟期限;如果附加期限是合同效力终止的依据,则该期限为终止期限。在有延期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法律效力需要履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分期付款依法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023-07-06
    240人看过
  • 写字楼预售合同燃气规定是什么
    您可通过网络平台检索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关于管道燃气初次安装费用的支付问题,依据现行国家规定,此项费用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商全额承担。同时,根据同样的法律条款,所有天然气使用者均不得在同一个空间内同时使用两个或以上的明火源。对于天然气的实际使用环境,必须保证其具备足够的宽敞度以及良好的通风效果,若无法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则需按照供气方的具体要求来改善并创造出安全的用气环境,否则,供气方有权暂停供应天然气,直到符合安全标准为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024-05-03
    443人看过
  • 预售的合同可以带走吗
    法律综合知识
    作为购房的当事人,我们有责任确保始终妥善地保存着一份原始的合同文书。根据合规化的操作规程,无论是在合同经由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环节中,还是在涉及到该合同用于办理各类相关事务的各个环节(例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备案、房地产登记以及公证机构等),都必须持有一份合同的原件。这两种合同形式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往往是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所采用的,当房屋建设完成并正式交付使用,并且购买方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房价款项后,就可以直接进行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在交房时再次签署销售合同,而可以直接进行产权的转移手续。《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024-04-29
    358人看过
  • 楼房预售需要给业主合同吗
    在实施房地产预售业务活动过程中,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条文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发商和购房者必须签订一份具备法律效应的协议或合资合同,该份合约通常被称为预售合同或者定金合同。在此特别声明,这份合约并非正式的商品住宅销售合同,而仅属于定金合同的一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保证。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率。1购房者在认购房屋后,会交付定金并拿到收据,然后开发商会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支付首付款,开发商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之后,开发商会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并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2在签订买卖购房合同时,需要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定金的
    2024-07-26
    153人看过
  • 烂尾楼可以解除预售合同幺
    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时,其合同解除的手续应遵循以下规则流程:首先,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即进行必要的催告和通知。如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该项义务,那么所涉及到的解除合约行为便无法实现合法性。其次,如果被解约方对于解除合约持有不同意见,他们应有权寻求法律援助或者提交给公正权威的司法机构或是仲裁委员会,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能轻率地做出决定,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
    2024-05-15
    121人看过
  • 怎样查开盘楼房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核心要素有以下十项:1.主体构成部分:本合同的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需详细注明双方各自的全名、地址等相关信息;2.所预售的商品住房的基础状况介绍;3.面积计量标准: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当以每平方米作为基础计量单位进行计算,同时明确说明具体的计量范畴究竟是指建筑面积、实用面积或者是其它类型的面积;4.价款金额:这部分包括了预售商品房的定价以及相应的总价格;5.房屋交付的方式方法及其截止日期,以及逾期交付时的免责声明;6.房屋的实际用途;7.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8.房地产产权的登记义务;9.物业管理方面的条款规定;10.争议解决途径的选择;11.其他需要特别注明的条款或者是由双方协商达成的约定事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
    2024-04-25
    3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预售合同与预售合同到底是否有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5
      无效。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司法解释在条款中作了新的突破,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此预售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此突破保证了交易的稳定性,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 预售房屋是否合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09
      开发商如果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就出售房屋,这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因此,开发商如果想销售房屋,必须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获得名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证书方可进行销售。如果开发商未获得该许可证就进行销售,则需遵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预售价款是否为合同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
    • 购房合同是预售合同能否有法律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4
      在购房中介处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该合同包括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买卖合同关系,另一个是买卖双方和中介的居间合同关系。一般在中介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比较简单,有买卖的房屋、房屋价格、付款期间、交房期限、过户期限、中介费等,但是只要合同主体具备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 预售合同是正规合同吗预售合同是什么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4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它针对于预售商品房进行使用(另一种叫《商品房买卖合同》针对于现房销售),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进行统一监制。 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该合同后,该合同将送交房管局备案存档,作为政府监督使用。一般来说,如果你是按揭买房,要和发展商签订六本《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合执一本(作为购房的法律依据),房管局一本(作为政府监督),按揭银行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