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相关知识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和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
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多久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患的职工经市卫生防疫部门作出诊断证明后,企业应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人员鉴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医务劳动鉴定机构申报鉴定,并持工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或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进行、护理依赖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不同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级别的工伤保险待遇。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再次鉴定申报程序
422人看过
-
关于伤残等级,要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113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抽取哪些人员进行鉴定
362人看过
-
工伤鉴定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即可
219人看过
-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必要吗,劳动鉴定委员会有哪些
82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得人员及其规定
172人看过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
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审可以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报区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在鉴定理由和请求,但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一般不需要提交申请书,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
工伤鉴定是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6工伤鉴定必须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的,但是工伤认定是需要在县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即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对劳动能力委员会所作的鉴定能否复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劳动,卫生,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临时性常设机构,没有明确的编制,人员,经费,不是独立的行政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只是一种技术性结论,不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
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哪些鉴定和确认职能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8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下列鉴定和确认职能:(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二)职工非因工伤致残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三)停工留薪期确认;(四)工伤职工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经办机构委托的工伤与疾病之间有无直接因果关系的确认;(六)依法承担的其他鉴定和确认事项。
-
在北京受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否有权在北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你要在北京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