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是:
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一、股权质押后能转让吗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转让人已经将股权进行质押,且在股权转让时没有告知受让人的,转让人不能以此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若进行了质押,在解除质押前一般不能转让的,但经过质权人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转让人应如实告诉受让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以免构成欺诈。
二、瑕疵股权转让有什么法律效力
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资瑕疵并接受转让的。转让人已如实告知受让人股权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2、受让人未告知或者受让人不明知为瑕疵股权。瑕疵股权转让时,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股权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股权瑕疵的,受让人可以主张以欺诈为由撤销转让合同。
三、谁来承担股权转让的债务
股权转让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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