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会涉及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5:55:26 473 人看过

(1)代表诉讼是单独股东权还是少数股东权?欧共体第5号公司法指令允许成员国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作股权比例或股份数量的要求,但不能将比例提高到5%或将数额提高到100000万欧元以上。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也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须持有股份10%以上。而日本公司法理论认为,股东代表诉讼属于单独股东权,只要持有股份且超过六个月就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单独股东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诉讼是少数股东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此权利。

(2)股东的持股时间要求。《日本商法典》第267条第1项规定,代表诉讼的原告须为诉讼前持续6个月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持有股份1年以上。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时间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须连续持股180日以上才具有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笔者认为,鉴于股份公司股份的可转让性更加明显,这样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应允许因继承、析产的继受股东连续计算持股时间。

(3)原告股东是否需要在诉讼所涉及侵权行为发生时就是股东?美国《标准公司法》第7.42条规定,代表诉讼的原告须在其所诉行为发生时即为该公司股东。笔者以为,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力基础是共益权,不是自益权;原告在其所诉行为发生时不是该公司股东,不能影响其基于公益权行使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要求,笔者认为是合理的。

(4)原告是否需要在提起诉讼时有股东身份?英美法实行同时持股原则,即从侵权行为发生到诉讼结束原告须持有公司股份。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既然是股东代表诉讼,原告通常应当具备股东资格,但因非自愿丧失股东资格(如法院判决),应当例外;因原股东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继受人应当例外。(5)原告是否出于善意?日本法律规定,如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原告或第三人的不正当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害,则该股东不得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没有相应的规定。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应当规定善意的标准,日本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借鉴。(6)董事能否提起代表诉讼?美国判例法确认董事可以提起代表诉讼,而且纽约州的成文法也规定了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美国法律赋予董事代表诉讼的资格是基于董事对股东的信托义务,履行信托义务的行为应当包括提起代表诉讼。笔者认为给予董事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无可厚非,但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不应当包括董事。(7)股东能否代表其所持股份公司的子公司提起代表诉讼。美国法律不仅允许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还允许其代表其所持股份的公司有重大投资的子公司提起代表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代表诉讼相关文章
  • 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主体问题探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当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在我国实践中,对诉讼主体问题,各地法院的操作不一,相同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处理结果差异很大,处于一种司法无序状态。笔者认为,对该问题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帮助。一、关于原告资格的确认公司所有股东理论上都能够成为代表诉讼的原告,但为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各国立法对原告资格都设定了限制条件。一是持股时间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时股份持有规则”,即原告股东必须在其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或身份)。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持股期限规则”,即原告股东必须在起诉前连续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如德国为3个月以上,
    2023-06-12
    232人看过
  • 股东代表提起诉讼和股东大会代表法律适用问题的深度探讨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一个前置内部处理程序:即有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需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果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意义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有两个:一是损害赔偿作用,二是违法行为抑止作用。从长远的角度看,股东代表诉讼不仅在于使公司的损害能够得到补偿或追偿,更重要的是鞭策和警戒潜在的或可能的责任人,发挥违法行为抑止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7-02
    91人看过
  •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诉讼费用的补偿问题
    1.当原告胜诉时因为原告提起诉讼是为了整个公司的利益,也即为了整体股东的利益,所以,诉讼费用按理不应当由原告个人承担。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是,股东代表诉讼实际并未真正提起,但是因为原告聘请律师这一举动对被告产生了威慑力,从而使得公司受益,这时原告前期所花费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值得我们深思。2.当被告胜诉时这一问题更是棘手,因为原告并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若贸然让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则会打击股东管理、监督公司的积极性,但若笼统地让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其一,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其二,可能会有助于恶意诉讼的发生。这一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由此看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虽然在我国已经确立,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构架还需进一步细化,唯如此,才能真正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2023-06-05
    475人看过
  •  实际出资人能否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
    实际出资人不具备作为股东代表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其股东身份通常为隐名股东,且股东名册上未记载于股东身份。而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定情形的股东或监事,可以书面请求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不具备作为股东代表诉讼主体的资格。这是因为实际出资人通常为隐名股东,其股东身份并未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而股东名册上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则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代表诉讼。因此,实际出资人无法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2024-01-04
    257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的性质是属于共益权还是自益权,学术界颇有
    2023-06-14
    46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相关问题系统梳理
    2005年《公司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在我国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提供维护公司和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以制止董事、监事、高管、第三人对公司的侵害行为。对此,本文主要从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前置程序、管辖法院、调解与撤诉处理、法律后果以及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主要体现在现行《公司法》的第151条。该条详细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提起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二)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事实前提在于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四)原告提起诉讼的三种情形,一
    2023-06-09
    252人看过
  • 公司问题是否会涉及股东起诉?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如果无法说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分开的,对于公司债务,一个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东有以下的义务:第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第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否则,股东不会受到牵连的。公司被起诉前法人会牵连吗?一般法人代表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除非:1、出资不实的责任的承担的问题,如果法人代表不是股东,而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应当由股东承当不
    2023-07-06
    23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存在什么要求呢
    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1)持股数量要求。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限制,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持股时间要求。新《公司法》第152条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时间也没有限制,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股东的持股时间规定为连续180日以上,随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强调这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如果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后,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除非由其它适格股东作为原告继续该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2023-03-26
    33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胜诉时的利益或败诉时的责任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败诉,将不可避免的产生如下结果:ⅰ、对公司而言,败诉结果不仅使公司丧失了对有责行为人的请求权,同时也给公司声誉带来不利的影响;ⅱ、对被告董事等人而言,此种不具正当目的的代表诉讼不仅干扰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的正常工作,且还会使他们因此而支付一笔败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败诉时的赔偿责任仅仅适用于恶意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中,赔偿范围不仅包括被告及公司因参加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还包括公司及被告因而受到的其他损失。Ⅰ、如果原告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胜诉。此情形下,因胜诉而获得的利益应当直接归公司所有,法院不能判归原告股东个人所有,但原告股东可从公司获得的利益中间接获得利益。被告或第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被告或第三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善意外,法院应当判令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补偿原告股东因参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大致上,除以下四种情况外,被告败诉时,按照其
    2023-06-05
    401人看过
  • 行政诉讼股东是否有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中,如果股东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具有原告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
    2023-02-19
    20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可以是哪些人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只能是公司,不能是股东。被告是董事、监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的诉讼。胜诉的利益归属于公司。一、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法定股东可以进行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二、监事的产生与职责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职责:(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
    2023-03-20
    414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原告条件有什么样的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原告条件有什么样的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股东代表诉讼胜
    2024-02-01
    458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要求是: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不能提起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1、依据不同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2、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3、诉权不同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2023-07-04
    361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一、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有:1.被告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而股东集体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本身。2.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而股东集体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本身的利益。3.胜诉后利益归属不同。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公司,而股东集体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股东。二、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有:1.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2.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
    2023-06-19
    484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 更多>

    #股东代表诉讼
    相关咨询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还是股东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9-19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并非公司本身,而是具备一定身份的股东。这是一项法律制度,赋予了股东在特殊情形下代为公司行使诉讼权利的资格。此种诉讼往往在公司自身没有或者不愿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之时发生,如当公司受到不法损害,董事会却未有所动作时。以下是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几个关键内容: 首先,要成为此类诉讼的原告,首要条件便是必须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无论是独立个体,抑或是多位股东联手发起,均符合要求。 并非
    • 股东代表诉讼是以谁为原告?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7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
    • 股东代表诉讼时,原告必须是现任股东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28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现任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该类诉讼中,股东只是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因此提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以证明其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
    • 诉讼,涉及问题,不涉及财产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2
      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归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要综合考虑双方有无稳定的收入、孩子的性别、教育环境和居住环境等因素,孩子达到八周岁还可征求孩子的意见。
    •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有权提起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27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因为该股东已经对于公司已经不享有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是百分之十,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都可以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