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判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8:52:08 140 人看过

犯罪判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一、缓刑犯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吗

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如果有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才能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算不算缓刑啊

拘役算判刑,拘役属于主刑的种类之一,其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判刑六个月怎么算

应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执行刑期满6个月即刑满。而判刑前,羁押一日就可以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换算刑期。刑法规定羁押1日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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