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11:14 96 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1)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分割原则除此之外,还应遵循以下特殊原则:

1。

合同期内,妇女在新居未取得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离婚、丧偶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不在原居住地居住的,未取得新居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上述规定是基于许多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剥夺了离异妇女的土地承包权,使许多离异妇女在母亲家庭中没有保留承包地份额,也不能在丈夫家庭中享有承包地份额。这种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剥夺和侵害,实际上是对妇女基本生活保障权的剥夺和侵害。因此,要高度重视,坚决反对封建主义和陋习,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同时,由于女性生理原因,以及各种经济、社会和传统价值观的影响,离异女性单独从事农业劳动,其能力普遍弱于男性。作为弱势群体,法律应该给予更多的保护。比如在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如果在土壤质量、水源、距离等方面存在差异,就要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在划分时适当照顾离异妇女。2有利于生产,便于操作管理。保护承包地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利用承包地的价值,是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基本要求。比如地上的一些附着物适合实物分割,如果实行实物分割,有的附着物会影响土地开发价值,不利于规模经营和管理。另一个例子是,一些离婚妇女的家离丈夫家很远,离婚后很难继续承包夫妻原来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利于生产经营。一些离异妇女不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离婚后继续承包夫妻原来承包经营的土地,会损害土地应有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针对上述情况,在办理离婚案件和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要妥善保护承包地的整体功能,保持地上附着物与经营权的统一,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效率。三。保障家庭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社会人人享有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它决定了每个家庭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案件分割土地时,应当考虑分割后不损害家庭成员享有土地经营使用权和收益权。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人民法院应当区分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份额,采取分居前分析的方法,更好地保护家庭成员的财产权。(2)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划分方式。离婚后,男女双方仍然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具有承包经营土地的能力,双方要求夫妻原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由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妻子应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分成股份,相互管理。2折扣补偿法。一方不能或者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原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有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另一方,并责令继续经营的经营者放弃承包人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在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双方的实际经济情况,酌情确定经济补偿的数额。如果我们有能力,我们可以一次付清,如果我们没有能力,我们可以分期付款。三。承包人基于亲戚、朋友、邻居等之间的相互信任,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将承包地在短时间内交给他人耕种。离婚案件中,一方因生存原因不愿放弃承包地经营权,短时间内无法耕种承包地的,可以考虑另一方代为耕种。代耕人在扣除应支付的契税、劳务投入等费用后,按照当地当年(或季节)土地平均产量向对方支付应支付的土地收益。4轮作耕作。离婚案件中,有时由于各种原因,承包地不利于分割,所以可以采取夫妻共有的承包地轮换的办法。具体办法是根据离婚时的家庭人口数和承包地总量计算离婚方所占份额,并规定允许离婚方每隔几年轮换一年耕地。为了判决或者调解的顺利进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得从事掠夺性生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交换、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以及依法占用、征用承包土地的补偿,由夫妻双方按份分配。应赋予农民充分的土地承包经营自由权。夫妻存续期间,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自行使用和经营,而是通过转包、出租、交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让,按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产生的经济利益进行分配。具体来说,如果是转包、租赁的,可以确定在转包、租赁期间,其流通收入可以按时分成。

如果有持股形式,也可以考虑分股。此外,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取得相应补偿。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助。其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贴归承包人所有,移民安置补贴视情况而定。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也可以直接分给农民。实践中,多数地方直接将安置补助发放给需要安置的农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承包的土地被征收的,安置补助费、种苗补助费、附着地补助费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当由夫妻共同享有。非夫妻共同承包,由一方承包的土地,安置补助具有明显的个人归属关系,应当归对方所有。但对青苗、地上附着物的补助,虽由一方承包,但应考虑夫妻共同投资承包土地,另一方应酌情给予补偿。4、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同时,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划分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应当分割,分割方式的选择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分割请求,法院就不能主动进行分割。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划分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与其他财产等同使用。对于家电、房屋等有形财产,或者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这些财产是静态的。在处理离婚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指谁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指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其实就是指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按份共有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
    2023-04-14
    46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谁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其实就是指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它既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独立的生活单位。作为生产单位的农户,一般是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对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户成为农村集体经济中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是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首先,从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清况来看、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并颁发。其次,以户为单位可以解决农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2023-04-30
    48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指谁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指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其实就是指承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按份共有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
    2023-05-06
    470人看过
  •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
    村民承包农村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就取得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如果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那么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则属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享有,即采取其它承包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应属于个人所有。一、农村的土地承包证可以用来贷款吗?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贷款,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上述农村土地,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三)须经发包方同意抵押。二、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流转方式有: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依法采
    2023-03-09
    25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
    2023-03-24
    160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离婚案件中如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为了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所有以及妻子和其他家庭成员,或丈夫或妻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由《土地承包经营证》确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并进行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承包地严重破坏的,需要适当调整农民个人的耕地和草原,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整的,按照协议执行。基于上述规定,在承包期内,家庭承包土地一般不作调整,因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5-08
    35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怎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
    • 怎么获得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它既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独立的生活单位。作为生产单位的农户,一般是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对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户成为农村集体经济中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是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谁获得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3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你们村承包土地的做法是违法的,你们可以要求村委会补偿1998年至2013年少承包土地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 继承能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看看这个根据你的情况想想: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
    •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获得分割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01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进行分割。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并不是属于家庭成员个人。因此,夫妻一方或双方并没有取得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