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一、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当是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三、不给予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必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商业秘密,就不能借口保护其商业秘密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所谓商业秘密,按照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解释,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采取保密措施是指用人单位采取了包括订立了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则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2)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是并列的,这可以理解为,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其承担竞业限制业务,不管其是否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对于这些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则必须因职务上便利接触和了解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才能在合同中要求其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3)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即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条款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年自动解除。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限于与用人单位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或业务领域及地域。超出这个范围即无效。
(5)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作为对劳动者就业权利限制补偿,用人单位要给予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终止,还有受限制吗
493人看过
-
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终止。有什么限制吗
213人看过
-
竞业限制条款的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148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已经终止?
263人看过
-
竞业限制公司可以随时终止吗
401人看过
-
竞业限制公司能单方面终止吗?
421人看过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
2022年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终止,还受不受限制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3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终止,当事人不再受该条款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
运动员竞业禁止条款被限制后终身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19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竞业禁止条款规定的竞业禁止时间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超过的部分自动失效。因此,工人不必担心与使用者终止合同后,不能进入同一行业。
-
竞业限制条款可以被限制终身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3竞业禁止条款不可以限制终身。竞业限制的时间不能超过二年。具体的竞业限制的时间、范围、地域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则要依约定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终止不超过几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4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可以超过两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在此期间劳动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
-
公司可以终止竞业限制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19可以。竞争限制期间使用者未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该竞争限制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与本部门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户,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期限,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