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存在哪些特定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9 19:12:24 179 人看过

一、合同变更存在哪些特定情形

变更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等。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

三、合同变更后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变更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如下:

1.合同变更后,变更部分失去法律效力;变更部分在变更程序完成后产生新的债权债务;

2.合同变更原则上对未来有效,不存在追溯问题。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3.合同变更,在原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变更部分不超过原合同关系的,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债权的所有利益和缺陷继续存在,但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未经担保人或物理担保人同意,保证无效;物理担保不低于扩大的债权价值;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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