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什么案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1-01 05:40:02 221 人看过

一、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什么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机关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国家安全机关具体规定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该法对国家安全机关极其工作人员作出若干规定:

例如该法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该法规定了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有权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可以查验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该法规定:因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该法规定了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该法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该法还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第3款中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这就是所谓的选择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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