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刑事证据三个特性的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1:51:56 313 人看过

除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的其他特性都不属于刑事证据的特性。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来源必须合法。

一、刑事证据三性原则

真实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与案件情况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起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不能成为案件的证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其中,因果联系是最常见、最主要的联系。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

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依法收集证据,既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取确凿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保证。只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通过违法侵犯人的身体、住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讯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用。

(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7种。这些证据形式是立法机关总结了我国多年的民事诉讼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古今中外民事诉讼法中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内容。因此,凡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证据三性是哪三性

刑事诉讼法证据三性: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

5、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6、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

其一,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外部强加的联系。

其二,证据的关联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

其三,相关的形式或渠道多种多样,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正面相关和反面相关、必然相关与偶然相关,肯定性相关与否定性相关,单因素相关以及重合相关等等。关联性应达到一定程度,如果关联性过于间接和十分微弱,此证据被视为不具有关联性。

其四,关联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证据的证明力。

(三)证据的客观性要求

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证据三性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证据的三性就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通过对证据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也保障了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证据三性指的是: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
    2023-07-22
    61人看过
  • 短信证据属于哪个证据类别?
    短信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书证。手机短信应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指的是以其内容来证明与待证事实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什么事项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2023-07-07
    379人看过
  • 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二)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三)视听资料
    2023-06-18
    154人看过
  • 在中国有哪些属于证据
    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证据种类,不能作为证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6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第31条第2款)。中国《民事诉讼法》则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第55条第1款)。英美法系国家把证据分为证人证言、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当事人不得作为证人,鉴定人也不同于证人,所以把证据分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人意见、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在苏联,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分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人的结论、各种物证、侦查和审判笔录,以及其他文件(《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纲要》第16条)。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分为:当事人和第三人的说明、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鉴定人的结论(《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诉讼纲要》第17条)。
    2023-04-29
    200人看过
  • 证据三性法条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本条是关于质证的对象规定,即证据的“三性”。释义如下:质证的对象是质证的重要内容之一。质证的目的是确定证据是不是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质证的对象应当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特性,表现在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质证时,应当围绕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能力,也叫做证据资格或者证据的可采性。它是指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时应当具有的性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证据理论,任何一个具体事实,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特征。1、真实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
    2023-04-13
    219人看过
  • 哪些属于票据的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与收款人。基本当事人不存在或不完全,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票据就无效。(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出票人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必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
    2023-06-06
    444人看过
  • 民事诉讼须质证的证据要具备哪些特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者组成,只要证据符合三者,那么该证据就可以成立。首先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形成的过程中是客观真实的,出具的证据不是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它的内容又可以客观反映需要证实的事实的。有些时候,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是证据的内容不足以证实需要反映的事实,使得证据不具有真实性,所以真实性其实包括了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如果两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是,那么在形式上的真实就必须要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如果缺少其中之一,那么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的证据符合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一般有七种法定形式,只要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需要符合形式上的要件。如果一份单位签署的合同就必须加盖单位的印章,一份单位出具的证明就必须具有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证人也需要自身有作证的能力和证人资格。3
    2023-06-24
    446人看过
  • 属于言词证据的是哪些,实物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属于言词证据的是哪些1、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书写书面供词;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中,也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陈述人的陈述。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载体表现为实物而认为上述证据为实物证据。2、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虽然表现为书面形式,但其实质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等有权对鉴定人就鉴定结论发问,鉴定人有义务作出口头回答,以阐明补充其鉴定结论。所以,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二、实物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
    2023-06-03
    395人看过
  • 刑事辩护词中证据三性是
    刑事证据三性: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一、司法机关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根据这些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刑事司法中都有收集有罪(罪重)和无罪(罪轻)两方面证据的义务,但这种收集证据的义务范围到底有多大?笔者认为,这种收集证据的义务仅限于案件事实的有关材料,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属于案件事实,因此司法精神
    2023-03-08
    81人看过
  •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物证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2.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2023-06-18
    408人看过
  • 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依据有哪些
    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有: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
    2023-08-03
    379人看过
  • 票据行为的三大特性
    以伪造背书为例,伪造背书是伪造者假冒权利人进行的背书,它不是票据权利人自愿、真实意思地让伪造者实施背书签章,而是伪造者利用票据背书具有的特殊效力的功能,通过伪造权利人的签章而享有票据权利。伪造背书通常是在权利人没有管理好有效的票据,致使票据遗失、被窃、落到伪造者手中而出现的。也即伪造者有机会取得了本应由权利人享有的票据。例如,甲窃取了乙的支票一张,并盗盖了乙的印章,伪造了乙的签名,持该该支票向丙购物。丙再背书转让给丁清偿货款。支票到期后,丁向乙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因存款不足而未获付款。这是一个伪造签名的案例,焦点问题涉及到票据被伪造签名后的效力问题,以及票据当事人和其他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其中有关的理论问题集中于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文义性及独立性。(一)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所谓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是指票据行为只须具备抽象的形式即可生效,而不问其实质。因此,出票人发出票据只要在形式上满足票据的要件,即为有
    2023-06-06
    350人看过
  • 法律规定证据的三性是哪些
    一、证据的三性是哪些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3,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
    2023-04-16
    369人看过
  • 票据行为有哪些特殊性
    (1)票据行为是设权证券行为。票据属于设权证券,即票据权利义务是由出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通过制作票据而设立的。一切票据行为都是为了实现所设定的票据权利和义务。其中,出票行为是设立票据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制作票据,即由出票人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了当事人的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再通过票据的交付,一般是出票人将制成的票据交给收款人,使票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并完成了票据权利义务的设定。其他票据行为,如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付款行为、保证行为则都属于实现票据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的行为。所以,票据行为属于设权证券行为。(2)票据行为是债权行为。票据的基础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无不以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如:票据债权人的目的是实现它的债权,因此他的行为都属于实现债权的行为;票据债务人的目的是履行其偿还债务的责任,因此他的行为都属于履行
    2023-06-14
    1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条款属于证据三性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19
      证据三性法律的规定为: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客观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 刑事犯罪证据的基本属性包括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16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包括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
    • 什么是刑事证据的三性,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意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1
      刑事证据的三个特征是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 1、合法性是指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 2、客观性是指证据从主观经验上反映客观事实的材料; 3、相关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的逻辑联系。
    • 证据属于新证据的范围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09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 哪些类型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3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但无论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只要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就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