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与返还原物之诉的区别如下:1、不当得利是债权纠纷,返还原物是物权纠纷;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而返还原物纠纷是指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并且返还财产的前提是原财产仍然存在。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对于,民法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的是:所有权、地上权、典权、动产质权以及留置权,都可以适用,因为上述权利的内容都包括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如果物权人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那么其都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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