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0:02:19 350 人看过

一、股票质押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

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

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三、股权质押的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2)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3)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4)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4、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5、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票质押相关文章
  • 股权质押能否直接申请执行,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
    一、股权质押能否直接申请执行股权质押后,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不有直接申请执行股权,质权人首先和出质人协商,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更股权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二、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
    2024-01-24
    418人看过
  • 股票质押可质押股票吗
    股票是可以进行质押的,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一、质权担保的标的物范围是怎样的动产质权的效力不仅及于质物的本身,还及于质物的从物、孳息、代位物和添附物等。具体如下所述:1、从物。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属于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特别约定加以排除。因此,只有从物也随主物交付于质权人时,质权的效力才能及于从物。若虽交付主物而未交付从物的,则可以推定当事人有使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的意思,质权的效力不能及于从物。2、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依此规定,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这里的
    2023-02-25
    146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二、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应具备的条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
    2023-04-24
    491人看过
  • 民法典中质押合同可以强制执行公证吗
    一、民法典中质押合同可以强制执行公证吗质押合同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质押合同有流质条款,不能约定债务到期后,直接将质押标的归债权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
    2023-06-19
    299人看过
  • 判决后质押股权如何执行,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一、判决后质押股权如何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质押的股权通过转让、拍卖等方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审查和裁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
    2024-01-20
    77人看过
  • 公证的抵押合同能强制执行吗
    抵押合同不能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只有经过公证,以支付为内容,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件,才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以支付为内容,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件。如果前款规定的债权文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和公证处。债务抵押合同是如何的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署的担保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产向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抵押协议由抵押人和债权人签订,协议要载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2023-08-18
    380人看过
  • 股票质押合同用公证吗
    一、股票质押合同用公证吗以股票、股权为标的物出质的,自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就设立,所以股票质押不需要办理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股权和股票的区别1、数量的区别股票数量很少,股权数量很多,只要是一个公司,就有股权。2、价值不同股权
    2023-06-17
    381人看过
  • 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股票质押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二)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三)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其他情形。发行公募可交换债的发行人需满足那些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和《试行规定》,发行公募可交换债
    2023-06-15
    214人看过
  • 股票质押合同用公证吗,股权和股票的区别
    一、股票质押合同用公证吗以股票、股权为标的物出质的,自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就设立,所以股票质押不需要办理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股权和股票的区别1、数量的区别股票数量很少,股权数量很多,只要是一个公司,就有股权。2、价值不同股权
    2024-01-21
    214人看过
  • 公证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的法定条件
    一、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是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怎样理解“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呢?司法部1990年12月12日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名称、种类、数量等。”这就是说,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在公证证词中明确写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字,如果没有注明这样的字样,当事人就不能用这样的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申请了,人民法院也不能受理。二、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是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错误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在受理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后,并不能立即进入执行程序,还要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进行审查。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因为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它不是某一个机关的工具或附属物,它在行使其职权时,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独立
    2023-03-16
    162人看过
  • 股票质押和股权质押的差异
    股票质押和股权质押的区别是质押物性质不一样,二者的质押效力也是不一样的。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而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因此在融资抵押担保中,常常用的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与股份质押的概念的联系是什么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质押,一般为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质押,虽然质押了,但是投票权你还有,你还是公司的股东哦,除非到期还不上。当然也可以全部质押,就是股份质押。相关法律知识: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
    2023-07-01
    128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书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强制执行公证书需符合哪些条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证书才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
    2023-04-12
    159人看过
  •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
    公司的股权质押后,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对质押的股权采取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但是质押的股权如果被拍卖、变卖的,所得的价款应当由质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再由申请执行人受偿。一、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是什么?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以及质权保全权。二、涉及刑事案件被查封房产已抵押房产查封后又抵押给他人算诈骗。债权人对被查封的担保物有优先的受偿权。抵押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执行措施的,不会影响到抵押权的效力。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是合法有效的,即使被查封,也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抵押物被拍卖,债权人也可以优
    2023-04-10
    99人看过
  •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进行公证后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进行公证后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抵押合同经过公证以后具有证据效力这是毫无疑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022-10-25
    8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质押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更多>

    #股票质押
    相关咨询
    • 质押凭证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强制执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5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被质押的股权能否要求强制执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9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质押股权被强制执行要怎么办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7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1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条件如下: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 股票质押式回购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2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1]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