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旅游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旅游消费时要注意选择正规旅行公司,注意旅游中的保险购买,并认真签订旅游合同,保存好消费凭证。
警惕某某假期、某某之旅名称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十一假期旅游应注意选择正规旅行公司,首先要确认其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要轻易相信上门签约的服务,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规范的广告发布者往往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旅游质量无法保证,不要贪图便宜而随意找一个旅游公司。省消协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消费者在选择旅行路线时,要详细咨询旅游路线,掌握行程、服务项目、食宿标准等,避免过分注重价格,要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低价,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认真签订《意外保险合同》防范风险
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中,对旅游中的保险购买问题做出了提示。省消协表示,旅游保险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
得消费者注意的是,旅行社的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它不能涵盖消费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为使自己能够在遭遇意外事故后,自身利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出游前最好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看合同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不要一味考虑价格因素,一些旅游报价之低无法想象,所以也往往能吸引许多消费者,其实许多报价背后隐藏陷阱:如实际旅游中外加景点的旅游费、门票和增加路程的交通费等等,事后加价可能高出报价很多。
保存好门票、发票等消费凭证
据了解,《旅行社条例》明确禁止旅行社和导游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包括地点和次数)应在行程表中明示,旅游者有权拒绝计划外购物活动,消费者在旅游中消费时要理性消费,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谨防各种方式诱骗自己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以便为发生纠纷时投诉举报提供依据。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若在旅游景点,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旅游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已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向当地消协投诉或向旅游监察部门、12315申诉。若遇到分歧较大、协商不成的纠纷,消费者可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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