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一、行政处罚错误要负赔偿责任吗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错误,应当负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错误取保候审是否需要国家赔偿
被错误取保候审不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只要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被羁押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虽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和刑拘、逮捕一样,都属于刑侦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但是所强制的程度是不同的。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有像刑拘、逮捕等,被全部限制人身自由的才能给予赔偿。因为不被全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实际上对当事人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所以在处理刑事赔偿时,目前尚未纳入赔偿之列。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三、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二)、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三)、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四)、因果关系。
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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