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吕政办发[2008]31号
发布日期:2008-3-12
执行日期:2008-3-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单位: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吕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8年2月18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使《办法》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2005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一次由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执法责任制,对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的权力执法运行机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活动有着重要意义。市县两级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承担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只有实现执法责任制的法定化,才能避免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各行其是,以保证执法行为符合依法行政和适应WTO规则的基本要求。
2005年底我市开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不一,工作开展也很不平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政府深入推行,部门切实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纲要》和《若干意见》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性和各自肩负的责任。努力实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二是组织机构人员到位,我市目前有2/3的单位没有设置法制机构,要尽快完善机构队伍建设;三是制度保障到位,进一步确定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内容和评议考核工作目标,找准基点、突出重点。
二、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度,保障《办法》的正确实施
《办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措施,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应当努力抓好落实,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办法》的正确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明确行政首长是本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办法》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备案制度、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等。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本地统筹安排和各项制度落实推进工作,指导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办法》真正落实到实处。要突出抓好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工作,要将本部门负责执行和配合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事项及其责任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落实到执法岗位,做到权责明确。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将本机关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责任等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本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及时进行调查,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
三、严格评议考核,把考核结果摆在应有的高度和恰当的位置
评议考核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等进一步完善,不断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式,建立科学的评议考核机制。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能力情况及行政决策情况、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及以政府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备案情况、对政府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的命令、决定等的执行情况、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情况、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办法》关于评议考核的规定,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设立量化指标,增强考评标准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做到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行政执法义务情况的考评工作全面、公正、准确。评议考核要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内部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设专线投诉举报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主测验等举行群众评议,审阅或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调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执法案卷,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征求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意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等方式进行。考评的标准、过程、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不搞暗箱操作。
要做好行政执法考核与其它工作考核的衔接,自上而下,纵横结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与依法行政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行政执法部门绩效评估等活动结合进行。考核部门在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中等考核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结果直接使用,不再重复考核。
四、落实执法责任,创优我市政务发展环境
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是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办法》对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对有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序或影响的恶劣程序等具体情况给予责令自行纠正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事、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二是对未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由人民政府予通报批评。三是除依照《若干意见》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通过贯彻实施《办法》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总结,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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