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对山西省职工旅行社瞒报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罚决定-法律法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0:05:15 119 人看过

发文单位:太原市旅游局

文号:并旅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2006-7-12

执行日期:2006-7-12

2006年6月5日,山西省职工旅行社组织太原市五一广场游园处16人,赴大同、沈阳、哈尔滨、长白山、长春旅游。6月9日上午6时40分,游客随地接社安图县长白山阳光旅行社,在由长白山到安图县途中,行至松江镇附近,旅游车与一辆翻斗车相撞,导致1人重伤,5人轻伤。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于2006年6月28日接到受伤游客亲属的报告后,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立即要求该社迅速上报详细情况,经两次电话催报。该社于2006年6月29日上午11时书面报告市旅游局。

太原市旅游局“并旅行字[2006]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要“认真贯彻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一般、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应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旅游出团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也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报告。对已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超过报告期的单位,市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在6月15日召开的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上马志局长在讲话中专门强调了旅游企业要“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事故排查活动”。但该社对我局狠抓旅游安全工作期间提出的要求置若罔闻,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在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电话了解有关情况时,该单位当时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态度不积极。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市旅游局决定:给予该社停业整顿二十天的处罚,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如在停业整顿期间,仍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将吊销其《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本决定责成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具体执行。

太原市旅游局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太原市旅游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7: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广东省旅游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全文)
    广东省旅游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7-06-09生效日期:1997-07-01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第一条为做好我省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旅游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旅行社(公司)、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游乐园、旅游车船公司、旅游管理部门等旅游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第三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是本地区旅游单位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的旅游活动中负责对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第四条旅游事故是指:凡在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游乐园、海滨旅游场等旅游场所发生的涉及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或由旅行社(公司)接待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旅游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者;(二)一般事故是指
    2023-04-23
    386人看过
  • 旅游消费法律维权之旅行社
    如何选择旅行社选择旅行社最重要是具备一双慧眼和小心谨慎的心,在与旅行社接触时,要多问,多观察,对一些优惠的服务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给优惠吸引住就不考虑其他问题了,想想旅行社给予的优惠是否合理?如果优惠是忽悠的,你应该怎么做。总而言之,出行前再旅行社对于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步步追问,这样才能令藏在后面的问题浮出水面。1、审查资质——旅行社分国际社和国内社,两者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如果是出国旅游,就要查清楚旅行社是否有出境旅游经营权,报名时,旅游者是可以要求旅行社出示旅游部分颁发的《旅游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报名点是旅行社总部一起时,可以要求提供原件,如果远离总部,要求其提供旅行社总部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备核实之用,如果通过以上还不能确定的,可以建议通过各地的旅游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2、选择知名旅行社——旅游消费和其他消费一样,旅行社的信誉与品牌可能会意味着服务这两的保证,选择时
    2023-06-07
    249人看过
  • 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做好“端午节”假期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旅游局发布文号:川旅发[2011]52号各市、州旅游局:2011年端午节假期即将到来,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营造愉快和谐的节日旅游气氛,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端午节假期旅游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及早召开假日旅游工作会议,全面启动端午节假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端午节假期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各地旅游部门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并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二、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各地旅游部门要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端午节假期工作的始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政府、部门、业主三个主体责任,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及时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公共卫
    2023-06-07
    82人看过
  •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必须缴纳什么?
    《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对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如何处罚?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
    2023-07-02
    172人看过
  • 市旅游局莅临霍邱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切实做好当前及两会、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2010年元月25日,市旅游局副局长葛惠平、办公室主任明秀一行莅临霍邱,在县人大常会委副主任李先锋等陪同下,对霍邱县旅游市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盛发宾馆和临淮岗风景区进行实地察看,对盛发宾馆的防火、防盗、防爆、防食物中毒等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盛发宾馆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措施予以肯定,并对消防安全提出了进一步改进意见。检查组一行还对部分景区、旅行社、星级农家乐进行了安全检查,对霍邱县的旅游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霍邱县将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全面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2023-04-24
    270人看过
  • 省旅游局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审批程序规定
    许可事项: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审批许可对象:拟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旅行社企业许可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5号令、国务院第334号令)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数量: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需要。许可期限:25个工作日许可条件:l、国际旅行社申请增加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的,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2、国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设立审批旅行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l、设立旅行社申请书;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8、有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许可程序:一、受理l、岗位责任人:省旅游局政
    2023-06-05
    412人看过
  •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法律综合知识
    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13年2月27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2013年5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行政处罚的实施和监督,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实施旅游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旅游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五)责令停业整顿;(六)暂扣或者吊销导
    2022-11-10
    350人看过
  • 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一、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根据最新修正的《旅行社条例》规定,要是旅行社不跟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是不合法的。《旅行社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是违法行为,而且旅行社不跟旅客前旅游合同的,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具体的法条依据是:《旅行社条例》第55条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1、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2、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3、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4、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5、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二、旅客在旅游中遇到旅行社不签合同的,可以怎么办?1、跟旅行社协商要
    2023-05-02
    495人看过
  • 新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欺骗旅游者消费
    一、新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欺骗旅游者消费新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旅行社的欺诈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旅行社存在提供欺诈性低价游等行为,消费者将获得三倍赔偿。此外,若因此造成消费者重大健康损害或死亡,经营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性赔偿。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心,确保旅游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二、欺骗、强制购物行为旅游过程中,旅行社的哪些行为构成欺骗和强制购物消费?1.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行为属于违规。2.使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迫购物也是严重违法。3.此外,安排旅游者前往非法营业或未公开的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旅行社和导游领队收受回扣等行为都被明确禁止。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其他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这些规定都旨在维护旅游消费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三、处罚措施与法律咨询那么,面对欺诈和强制购物行为,法律如何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除了
    2024-02-13
    366人看过
  • 《旅游法》实施后对旅行社经营的影响
    (一)对旅行团的购物安排做了严格的限定《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一旦有违反的情况发生,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之后,要求旅行社退货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同时旅行社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还要按照第98条受30万元以下和2万元以下的处罚。这样既严厉遏制了产生零负团费的根源,同时也人性化的照顾到了旅游者的购物需求。◆应对建议:①在行程表中不再约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安排,也不列举推荐清单,但在行程安排中明确约定自由活动时间留作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之用;②确需做购物安排的团队,另纸列出购物和自费项目清单(不做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供旅游者报名时或者导游在现场
    2023-04-28
    442人看过
  • 青岛市旅游局关于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青岛市旅游局发布文号: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2006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这是十一五开局之年的第一个黄金周。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工作的重要意义春节是全国各族人民十分重视的传统节日,今年又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头一年,因此,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往年情况,春节黄金周对我市来讲虽然不是旅游高峰,但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和旅游流等各种类型的客流大量聚集,将会形成阶段性客流高峰。同时,节日期间燃放鞭炮、上坟烧纸等林内非常规用火也将进入高峰,为此,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2023-06-07
    277人看过
  • 旅游安全事故应明确旅行社责任险理赔范围
    一、旅行社责任险理赔标准是什么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出国旅游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第一步在发生问题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理赔报案电话。需要准备的有保险单据、证件、证明材料。在这里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不要自行处理,因为这样
    2023-06-12
    451人看过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第八条: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五
    2023-06-07
    244人看过
  • 山西:指定的旅游企业不得拒收旅游消费券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重申,指定的旅游企业不得拒收旅游消费券。如有拒收行为的,景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负责清理所有纠纷并赔偿关联单位因此所遭受的损害。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要求,本省指定的旅游企业须在景区售票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欢迎使用山西旅游消费券和咨询投诉电话的标识,张贴由省旅游局统一印制的关于旅游消费券的使用说明。旅游企业既有的优惠措施需一并在景区门口张贴通告,告知消费者。对有因旅游消费券使用引发的严重投诉、私自收购旅游消费券、虚报旅游消费券数量、伪造旅游消费券等行为的,将取消企业参与活动和申领补贴资格,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3-06-07
    7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旅游法关于报名国内旅游还是出境旅游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0
      首先你是报名的国内旅游还是出境旅游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四条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
    •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纠纷处理的规定是什么,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
      对旅游纠纷的处理,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旅游投诉,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三是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可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四是纠纷中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国家旅游局电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 旅游局对旅行社第32条规定的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4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
    • 旅游法关于索要旅游保险费的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8
      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既然买了保险,景区就有义务向保险公司为你索赔。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四条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