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修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23:00 179 人看过

征地程序事关非国有财产权能否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宪法性条款的今天,我们需要对现行征地程序进行反思性的修正,以回应宪法的要求。尽管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是纲领性的,但是如果它不能落实于部门法之中,对于公民而言它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正如在1982年《宪法》第41条规定的公民国家赔偿请求权,如果没有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加以落实,这样的基本权利至今仍可能是一纸空文。

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为农民所有。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在给予补偿之后征收集体土地,使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宪法给了国家这样的权力,因此国家拥有此权力具有合法性。但是权力没有制约必然要滥用,国家也是一样,所以应当对国家征收土地的权力给予适当的制约。由于宪法只规定了公共利益这样一个抽象的实体标准,显然难以制约国家征收土地的权力使其不滥用。依照现代法治原理,既然实体法上难以制约权力,那么寻求程序法上的制约机制不失为一个上策。权利不是社会的一套特殊安排而是一系列解决冲突的程序,这个认识后来成为许多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观念。许多人也越来越意识到这一点:我们的世界已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价值体系五花八门。常常很难就实体上某一点达成一致。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人而异,因组织而异。程序是他们唯一能达成一致的地方,而且他们能达成一致的唯一程序是能保证程序公正的程序,因为他们一旦同意了程序,则无论是何结果,都必须接受所同意带来的结果。正因为如此,程序公正必须被视为独立的价值。所以,通过程序性机制保护个人的权利可能是一个解决今天征收集体土地引发种种争议的切入点。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为此设置了一个并不那么简单的征收程序。如上所分析的那样,这个征收程序存在着许多缺陷,且这些缺陷已经影响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合法、正当地维护自己权利。在公益性质的拆迁项目当中,无法对抗政府的强制拆迁,申请行政权利救济难度大;在私益性质的拆迁项目当中,又遭遇开发商向政府申请的强制执行,申诉和救济权利相应弱化,总体诉讼权利不对称,使之陷入失法无助的境地。诚然,在实践中一些征收机关不遵守现有法定程序的现象也是相当严重的,由于一些法院在司法审查中经常在这个问题上放水,致使池里的鱼越长越大。比如,颠倒征地程序在实践中表现为:

(1)一些征地部门采取先拨款后发布征地公告的技巧,造成被征地农民领钱后同意征地的既成事实。

(2)一些征地部门则采取先拨款,但不发布任何征地公告的手段,迫使村民默认征地事实。

(3)一些地方的征地部门还采取先填土(即象征性的开发),再向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报批的方式,以先造成占地之事实,迫使村民和上级主管部门承认征地事实。如此问题之存在,可能成为一些人反对征地程序重置的理由:即使有好的程序,征收机关如不遵守最好的程序也是没有意义的。其实,征地机关不遵守法定程序固然有观念认识等原因,但更重要还是程序本身不完善、不正当所致。如采取先拨款后发布征地公告的技巧,造成被征地农民领钱后同意征地的既成事实之类的违法行为,如果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参与两审批程序之权利,那么征收机关这样的技巧显然是玩不下去的。

对于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在没有重构的外部条件下我们可以先作一些修正,以济时急。结合上述分析与目前征收土地争议中的具体情形,以下两个问题当属首选:

(一)地价评估委员会

地价合理性已成为征收土地争议中一个焦点,也是引发征收土地争议的根源。对此已有学者建议设立具有中立地位的地价评估委员会。地价评估委员会依法成立,它居中评估所征收土地的价格,且它由集体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在复数的地价评估委员会中选出。以英国为例,英国1946年《征用土地法案》实行后,征用土地的程序为:行政机关首先经过公开调查与公开听证,将征用议案提交内阁获得批准后,发布强制购买令。法院有权审查行政机关运用权力的合法性,并且在行政机关与财产权益者补偿问题上的争议无法取得一致时,争议应提交土地法庭裁判,该法庭实际上是一种从事土地评估的专门化的独立法院。

其实,我们设立这样的地价评估委员会并不困难,且当下也有这样类似的组织,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难的是在犬牙交错的社会人情关系网络中,评估委员会如何取得社会公信力。如果没有相当的制度加以阻隔,那么在现实社会中个人或者组织要俘获评估委员会委员并不困难。在一些政府公信力已发生重大危机的当下,寻找一个独立的机构来裁决如此重大的利益冲突,已事关社会能否长治久安的根本性问题。

(二)听证会

因征收土地涉及对财产权的重大影响,应当适用正式的听证程序,才能满足被征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维护财产权的需要。虽然《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已经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听取意见替换成听证会,但是并没有明确听证会的相关问题,听证会极有可能质变成为一种形式,难以满足被征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的需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所规定的听证会,至少有两方面的不足:(1)是否举行听证会,是由被征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申请;如果被征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不提出申请,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要听取意见即可,且也没有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告知被征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的义务。(2)举行听证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到市、县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但尚未明确说明理由之制度。对于这两个程序性缺陷,应当加以补全,即在征用土地程序中增加听证告知义务和说明理由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6: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刑诉法修正案的修正历程?
    一、刑事诉讼法修正1、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2、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二、修正历程1、刑事诉讼法与赋予和规制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权力、追诉犯罪、保障公民权利密切相关,有“小宪法”之称。刑诉法1979年制定,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首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开启了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化历史进程的“闸门”。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首次修正。2、2011年,刑诉法第二次大修正式启动。当年8月2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第一稿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主要涉及完善证据
    2023-03-30
    341人看过
  • 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实施程序是什么?
    土地在我国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用地都是国家的土地,但是城市规模要扩大,只能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现在是增加城市用地的一种主要手段。那究竟征地程序是什么?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
    2023-06-03
    205人看过
  • 土地规划修订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按下列程序进行:(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专题论证;(2)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区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和编制机构应当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专项报告。修改方案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制;(4)修改后,按法定程序报批。报批材料应附有计划批次相关方的意见和处理结果。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订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先修订总体规划。
    2023-05-02
    69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五公顷以上的,仍要报省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时间少则几个月,长则超过一年。3、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应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再由被征收土地所
    2023-03-01
    138人看过
  • 违反征地程序征地有效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2款规定: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的,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9条2款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确定了土地征收侵权的行政赔偿制度。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的过程中违反了《宪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并造成了被征收人土地权益受损的后果的,符合国家赔偿要件。所以,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的途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救济。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赔偿的范
    2023-02-25
    190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征用制度作的修改
    北京8月23日电为使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用制度与宪法规定保持一致,首次提请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征用制度作出了相应修改。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说,根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有必要对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征用的内容作出修改。这次修改,不涉及土地管理法其他内容的修改。对土地管理法其他内容的修改,我们正在抓紧工作,待中央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出台后,国务院将提出全面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此,建议此次对土地管理法的以下内容作相应修改:第一、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中的征用主要是改变土地所有权,也有
    2023-04-23
    371人看过
  • 企业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怎么修改
    (一)外资公司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1、新住所的房屋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住所变更注意事项:1、外资跨区变更手续繁琐,一般来说,需到原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海关办理注销与迁移手续,然后再到新住所所属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办理设立手续。2、外资企业住所变更过程中会涉及到各个部门的注销与清算,耗时较长,建议投资者最好不要轻易选择住所跨区变更。(三)办理流程:1、第一步办理变更批准证书。先到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去办理:同意迁入本地区的同意函。凭同意函到注册地的外经委去办理注销迁移批准证书。去新注册地的直属外经委领取新的批准证书。2、第二步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2023-03-29
    164人看过
  • 修建高速公路征地流程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一、征收耕地的合法流程(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书四方案是什么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书四方案是
    2023-03-28
    290人看过
  • 税收征管法修正案有望“大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我国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自然人所得及财产的税收征管问题,举办专题咨询交流会向外国专家取经。交流会释放的信息表明,税收征管法有望大修,吸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对税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望借鉴国外事先裁定制度,提高税法执行的确定性,并约束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对于一些新兴业态的发展,如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有望写入新的修订草案。业内专家表示,税收征管现在最紧要的是解决依法征税的问题,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提高税法遵从度,作为政府机关有必要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预算编制上、立法方面更为公开透明。有望大修2013年6月份,由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经国务院法制办平台,对外公开征集意见。意见稿在财税法学界人士看来,修改内容非常有限:一些长期被认为应该废除的不合理的条款未被删改;对纳税人的权利强调得不多,而更
    2023-06-07
    105人看过
  • 宪法修正案的表决程序是什么?
    宪法修正案表决的方式是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是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相关条文修正的情况作了说明,涉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条文修正内容包括:理论指导;社会主义道路;国家的根本任务;统一战线;土地征用;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十几个方面。其中,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2023-07-06
    185人看过
  • 山西万荣违规征地征地程序
    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排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情况等。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报批前,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为:(1)告知土地征收情况。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
    2023-02-16
    375人看过
  • 征地还有效吗违反征地程序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2款规定: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的,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9条2款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确定了土地征收侵权的行政赔偿制度。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的过程中违反了《宪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并造成了被征收人土地权益受损的后果的,符合国家赔偿要件。所以,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的途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救济。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一、征地程
    2023-02-21
    123人看过
  • 更正土地登记的程序
    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民法理论,登记是一项法律规定,它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公示。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除了物的权利人之外,其他人均为权利已义务人,物权变动(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必须遵循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法定的公示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
    2023-05-05
    450人看过
  • 拆迁征地程序的流程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
    2023-06-20
    5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宪法修正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01
      (1)提案是修改宪法的程序,是指宪法修正案的提出,或者应当修改。 (2)起草是指法定有权机关在决定修改宪法后,对决定修改的部分作出具体草案。 (3)先决投票是指宪法修改条款和内容在提出宪法修改后提交议决机关议决前提出的先决投票程序。 (4)决议是修改宪法的必要程序。现代世界各国的宪法修正案通常由国会、议会、人民代表大会等民意机关批准,必须遵循更严格的程序。 (5)公布是修改宪法的最终程序和必要程序
    • 修高铁征地的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31
      高铁征地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2、开展实地调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3、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4、告知听证权利在征地依法报批
    • 高速修路,征地拆迁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6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建议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具体可致电律师详细说明你的情况并告知您详细的操作方法。
    • 修路占地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1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征地流程农村征地程序企业征地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2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