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意义和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13:25 409 人看过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特征:

1.竞争主体在主观上具有不遵守法律和商业惯例的故意,以获得违法所得为目的。

2.竞争手段具有违法性,即竞争者通过实施法律禁止从事的行为来获取非法利益。

3.竞争后果侵犯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六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标识行为

虚假标识行为,指经营者对商品外观进行不真实的标识,以此误导消费者的下列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

(4)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个人回扣等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商业贿赂的对象是经营者的交易方或者对生意成交具有决定作用或重大影响的人;贿赂行为以秘密方式进行。我国当前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回扣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暗中约定的,由交易一方当事人从收取的货款或酬金中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有价证券或者财物。此外,商业贿赂还可能采取提供旅游、考察等多种手段。200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列为治理重点。

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三类,即欺骗性有奖销售、借机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其中,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主要表现为:(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等。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商业秘密的价值以其保密性为保障,权利人可以通过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的价值,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在经济活动中,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权利人的职工或者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等。另外,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前述行为违法,仍旧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这些行为涉及的他人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商业诽谤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简称为商誉,是经营者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反映社会对其生产、产品、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当竞争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之间的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
    2023-03-16
    40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
    1、根据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该法第5条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对第一、三、四种行为,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2、对第二种行为,第21条第2款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视情节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
    2023-04-16
    27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一、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有哪些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
    2023-04-24
    199人看过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理解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但下列情况,政府部门、个人等也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行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作为主体;2、虚假宣传行为中可由广告主(经营者)、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共同构成;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或者他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1、限制竞争行为(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指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行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限制、禁止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
    2023-04-24
    355人看过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体相关知识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通过)第十六条区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检查对象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检查内容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职权运行流程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实施→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责任事项"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持检查方案进行检查。2.检查
    2023-04-13
    167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5、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
    2023-04-24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6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
    • 如何区分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2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它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是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0
      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体应该是县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本条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权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权作了除外规定。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体应该是县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本条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权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权作了除外规定。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义和危害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3
      不正当竞争的危害主要是:1。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2。削弱和窒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破坏了社会氛围,影响政府和执法机构的形象,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