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农村征地如何处理?
若是想要征收农村地区的土地,首先需要获得批准,然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名同意才可以征收吗?
1、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名同意才可以征收。但如果是强制性的,则不需要经过村民同意。
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土地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强制性,不需要经过村民的同意。但前提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只能由国家依法进行征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征收农村土地的。开发商更是没有这个权利。
2、征收土地的流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才有资格去征收土地。且根据规定,即使是政府,也必须按照既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且需要向被征地的一方支付补偿金。具体需要支付的补偿金数额,需要按照已经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若是补偿标准之中没有规定明确的补偿数额,则补偿金额则需要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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