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8:34:35 396 人看过

发文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金政办发(2008)24号

发布日期:2008-4-25

执行日期:2008-4-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金华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开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活动,推进新一轮市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形成比较成熟的、有推广价值的自主创新经验,促进和推动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大幅度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具有金华优势和特色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定条件

新认定的市创新型企业原则上在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专利示范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等产品、工艺、管理和组织等方面创新成效明显、创新潜力较大的企业中推荐。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上年度利税增长率15%以上,新产品销售增长率20%以上,高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二)建有规范运行的企业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有较完善的创新战略或创新规划,在产品、工艺、营销和组织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创新成效和创新潜力处于市内领先水平。

(三)拥有较强的创新研发和管理团队,以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为核心,有比较完善的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人事、分配和奖励等创新激励机制,在引进和培养创新领军人才、研发骨干,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形成与企业自主创新相适应的研发和管理团队等方面具有示范效应,大专以上或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5%以上。

(四)具有有利自主创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和统计核算体系,用足用好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切实增加研发经费的投入,成为创新决策的主体、投入的主体、执行的主体、受益和风险承担的主体,企业上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五)具备健全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战略,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意识、较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除发明专利以外的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同时还需至少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一项:

1、拥有1项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

2、参与制定1项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

3、拥有1项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

(六)重视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建设,弘扬企业家敢为人先、敢冒风险、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企业职工的科技素养和创新意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全员创新;提倡求真务实的精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护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三、认定与奖励

(一)市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企业填写《金华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科技局、市高新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必要的考察后,提交市创新型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创新型企业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发文公布,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发“金华市创新型企业”牌匾。市技术创新资金对市区的市级创新型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管理工作

(一)市创新型企业评审委员会由市科技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市创新型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

(二)大力开展创新型企业的引导与示范。科技部门要优先支持或推荐上报创新型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建设升格研发机构,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上应注重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的骨干作用。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创新型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金融机构要优先对创新型企业的自主创新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提供保险服务。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重点培育和支持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积极争取开展创新型企业的产权、股权交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保护,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实质性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加快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应重点向创新型企业倾斜,支持其培养领军人才和形成创新团队。

(三)市创新型企业资格为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的必要条件。

(四)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资格。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0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制度相关文章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浙政[1997]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九月四日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推动国有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企业中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依法取得或通过出资及收益形成的财产权益。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有偿出让或者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二)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运营效益;(三)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条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企业国有产权
    2023-06-13
    400人看过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动车特殊牌号竞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金华市机动车特殊牌号竞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金华市机动车特殊牌号竞拍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提高政府性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特殊牌号是指社会热点牌号(符合中国传统风俗、习惯、意识,简单、易记,读起来顺口)和富有个性化等特点的机动车牌照号码。机动车特殊牌号具体包括:(一)市本级机动车特殊牌号:末三位数字同号,末四位数字同号或连号,末五位数字同号或连号,每个号码段前100号,号码组合方式为AA?滱A、?滱ABB、?滱BAB、AAAA?潯?BAAAB、AAA?滱,末二位数是以66、77、88、99结尾,末位数字为8结尾等牌号。(二)各县(市、区)机动车特殊牌号:末三位数字同号或连号,末四位数字同号或连号,数字组合方式为AABB、ABAB、AAA?潯?BA
    2023-06-08
    192人看过
  •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嘉政发[2007]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嘉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名牌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导向作用,培育和发展我市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参照中国出口名牌和浙江省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嘉兴市出口名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嘉兴检验检疫局、嘉兴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中心支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委负责嘉兴市出口名牌的评审工作,统一组织实施相关的评价、管理和宣传推进活动,评审委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协助和配合工作。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
    2023-04-23
    314人看过
  •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
    发布部门: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2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解决基本住房的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归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一)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宣传、归集执法、部门协作等多种手段,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要确保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和中、小学校及卫生院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业园入园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中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多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
    2023-06-07
    155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6]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平贸易环境,增强企业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有效应对出口反倾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口反倾销的预警防范、应诉、协调、跟踪评估等工作。第三条应对出口反倾销工作应当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加强防范、有效应对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应对出口反倾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应对出口反倾销工作制度。第五条省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应对出口反倾销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全省应对出口反倾销的有关政策
    2023-06-05
    164人看过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直管公房转租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内江市直管公房转租转让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六年七月七日内江市直管公房转租转让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直管公房使用权转租转让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直管公房转租是指直管公房承租人征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将自己承租的直管公房再出租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直管公房转让,是指直管公房承租人征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将自己承租的直管公房使用权(即承租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直管公房转租转让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变,仍属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公房。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与房地产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内江市城镇范围内的直管公房转租转让,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直管公房转租转让工作。各县(区)房地产管理局负
    2023-04-22
    77人看过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杭政办函〔2008〕343号发布日期:2008-10-8执行日期:2008-10-8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拟订的《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八年十月八日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经委(二○○八年九月九日)为加速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进一步推广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一、资金来源2008年-2010年,在整合原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每年新增安排3000万元资金,建立“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二、资金用途(一)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二)对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三)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
    2023-04-24
    309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0]9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新增的职能。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三)转变的职能。1.将市场培育建设、全省市场布局规划的职能,交给市场开发中心。2.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交给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
    2023-06-07
    253人看过
  •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鼓励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鼓励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2日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九江市鼓励市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暂行办法为鼓励市区工业企业(简称“企业”)退城进园,优化我市工业布局,建设和谐生态城市,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美化城市和做强园区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引导市区工业企业有序退城进园,促进城市建设与工业经济共同发展。二、主要原则(一)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引导企业稳妥有序逐步退城进园。(二)政策激励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原则。通过落实企业搬迁各项激励政策,促成企业在园区做大做强;对影
    2023-06-10
    317人看过
  •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文号:萍府发(2008)6号发布日期:2008-5-19执行日期:2008-5-19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1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十九日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4号)的要求,为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企业上市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一)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全市培育上市公司的规划、目标及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023-06-08
    338人看过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室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浙江省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5月12日浙江省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为妥善解决易地调动干部的住房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厅字[2003]13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因组织需要易地调动,并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党政干部(以下简称调动工作),包括各级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由省委、市委管理的领导管理。二、承租或购买现居住公有住房调动干部在原工作地和新工作地购建过房改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合作
    2023-06-10
    82人看过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参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文号:浙财农字〔2008〕396号发布日期:2008-12-6执行日期:2008-12-6省级农口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展示浙江优势农产品,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空间,提高农业外向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农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增长,根据我省发展外向型农业的政策精神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农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参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财政厅二○○八年十二月六日浙江省农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参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展示浙江优势农产品,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空间,提高农业外向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农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增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的通知》精神和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参展补助资金(
    2023-04-24
    375人看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09]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五月十五日新乡市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权益,规范集体企业改制中资产管理行为,防止集体企业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属和委(局)属拟改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资产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新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集体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国资委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集体企业被批准改制后,应开展产权界定、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并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进行产权交易。第五条产权界
    2023-06-09
    478人看过
  •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机关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07)177号发布日期:2007-12-30执行日期:2008-1-1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级机关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嘉兴市级机关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罚没物资的管理,保证罚没物资变价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嘉兴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司法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关)罚没物资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罚没物资是指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收的各种物资、不予返还的赃物以及无主物品。第四
    2023-06-06
    37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制度是指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包括组织结构、决策程序、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控制、考核评价等各个方面。公司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度的制定需要遵循相... 更多>

    #公司制度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