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一、什么是连带债务人的概念
连带债务人是指对承担的债务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连带债务是连带之债的一种,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
二、发行哪些公司债券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发行公司债券是合法的有: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与不记名公司债券;
2、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与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
3、按发行目的分为普通公司债券、改组公司债券、利息公司债券、延期公司债券;
4、按有无选择权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与未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三、债权与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为:债权为民法层面的一种权利,而债务是一种义务。相关法律规定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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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一般是由债务人行使的,债务人可以在多项标的中选择履行其中一项,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另外如果享有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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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选择之债和选择权选择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选择权与债权有附从关系,一般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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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选择之债与择一选择之债怎么区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6当事人约定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多种或全部种类为给付标的的债,属任意选择之债。任意选择之债中,债务人对数种债的标的有任意选择的权利,而无必须选择其中一种的义务债务人未选择其中一种债的标的时,选择权不能自然转移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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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的方式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30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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