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局窗口预受理(不计入工作日)
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办理运转单》,报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土地利用科承办。
(二)分局初审(不计入工作日)
(1)材料审查和现场踏勘
(2)分局组织会签
(3)分局审签意见
(三)市局土地利用科审核(7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对分局转来的报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各科室进行会签,各科室在接到会签件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对没有问题的报件,转为正式受理,提交政务大厅组织会审。
(四)拟定划拨方案(1个工作日)
对审查合格的报件,市局土地利用科拟定划拨用地方案。
(五)会审(4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将会审所需材料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组织会审会,分管领导主持。会审通过后土地利用科起草会议纪要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报分管领导签发。
(六)报市政府批准(不计入承诺时限)
市局将会审通过的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或提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七)批文签发(1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起草批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政务大厅编号。
(八)进行供地公示,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公示期10日,不计入承诺期限)。
土地利用科将划拨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等情况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期满无异议的,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九)发件(2个工作日)
(1)制作批件。政务大厅编号印制批件并盖章,将批准文件送发件窗口,市局窗口将其中两份完整材料及批准文件转送给分局窗口。
(2)发件。分局发件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领取批件。
一、划拨土地的转让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土地出让金(受让方缴付,一般由政府定价,大概是成交价格的40%左右,具体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门咨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转让方缴付,转让土地交易金额按规定比例缴付或是规定数额缴付,该比例或数额一般由各省级政府规定。同样也可到土管部门咨询。);
(二)契税:3%--5%,具体由省级政府规定,由受让方实际承担,由转让方补缴给政府;
(三)土地使用税:一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各省级政府有权在此幅度内规定相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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