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10:00:06 74 人看过

首先,要明确《保险法》的适用问题,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特殊法律优于一般法律的原则,当《保险法》有相关规定时,应优先应用《保险法》。其次,明确保险合同的主体。这是一个涉及诉讼主体的问题。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无论是人身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由于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投保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投保人和投保人确实是合同当事人。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人中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同样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是第三人时,保险合同是标准的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赖保险合同主张相关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将保险合同当事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因为此时保险合同内容的效力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都可能产生影响。另一个要注意的是人身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1991年7月16日法(经)函[1991]70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5年8月24日(即23日的20时至24日的20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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