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35:03 267 人看过

一、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帮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之后,其所占范围土地使用权是相应发生转移的。

二、房屋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房屋用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房屋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房屋用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房屋用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房屋用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房屋用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房屋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三、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是什么

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即农村房屋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房屋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房屋用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房屋用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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