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公安局侦查期限7-30天吗
刑事的,派出所侦查期限每个程序侦查时间不同:拘留,单人单案7天,其他30天;逮捕后,60天;补充侦查,每次30天;取保候审1年;监视居住7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
公安局侦查涉嫌非法吸收一般都是多少天
197人看过
-
公安侦查阶段一般多久吗?
179人看过
-
退侦后公安局还需要侦查吗
153人看过
-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限有吗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
194人看过
-
受贿罪侦查期一般几天
402人看过
-
公安局侦查完检察院还会查吗
324人看过
-
一般公安局侦查期限7,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30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单人的一件案件侦查的时间一般是7天,其他的案件侦查时间都是30天。而且这种刑事案件的侦查时间,并不一定都是按照期限来的,有些案件调查起来复杂,那么可能需要的时间就会变多,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决定的。
-
退侦后公安局还需要侦查侦查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25公安局退侦之后就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检察院对于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一般补充侦查的期限就是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两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
-
公安局还侦不侦查啊?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6《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
公安侦查一般多久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公安侦查一般2个月,通过审批,可以再+1+2+2+X=7+X个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
-
审查起诉期间公安局有侦查权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1-08-11审查起诉期间公安就没有侦查权了,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审理期间,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的,也可以重新立案侦查。对于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