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25:05 404 人看过

法律如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得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法律形成的流通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的指导工作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第六条承包人有权决定是否转让承包地、转让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阻碍承包人依法转让承包地。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收入归承包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截留。第八条承包人自愿委托发包人或者中介组织转让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土地转让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未经承包人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转让农民承包地。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可以是承包农民,也可以是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人应当具备农业经营能力。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第十一条承包人与受让人以分包、租赁、交换等方式达成转让协议的,承包人应当及时报发包人备案;以转让方式转让的,承包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移交申请。第十二条受让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出让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十三条受让人将承包人转让的土地转包、出租的,应当征得原承包人同意。第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间,受让人因投资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土地出让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时,受让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承包人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土地。具体补偿方式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或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承包人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可以采取转包、租赁、交换、转让等方式转让。第十六条承包人依法以分包、租赁、入股等方式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变。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缔约各方自愿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土地的缔约双方的承包权利和义务也相应交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八条承包人以转让方式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人同意,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变更、注销或者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九条承包人发展农业合作生产,可以自愿分享承包地,但股份合作企业解散时,应当将承包地的份额返还原承包农民。第二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交换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通过转包、租赁、交换等方式转让,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第二十一条承包人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人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留存一份。承包人将土地委托他人耕种不超过一年的,不得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委托发包人或者中介服务机构转让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出让土地的到达、地点、面积、质量等级;三、出让期限和起止日期/(四)出让方式;(五)出让土地的用途;(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格和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期满后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置;(9)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格式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验合同。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定。第五章出让管理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承包人以转包、租赁、交换等方式出让承包土地的要求备案,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报告。

承包人转让承包地,发包人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人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在七天内提交给承包商。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应当及时将统一文本格式的出让合同提供给达成出让意向的承包人,并指导签订。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簿,及时、准确地记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租赁方式转让承包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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