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8月12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价格垄断的种类和判定细则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8月13日《新京报》)。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垄断案件70余件,涉及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既包括豆制品、方便面、牛奶等日用消费品行业,也包括洗车、洗浴、公路、航空运输和商业银行等服务业,还包括钢铁、钛白粉、草酸、焦炭等生产制造业。这些案件涉及行业之多,负面影响之大,令人愤慨。
价格垄断之所以广泛存在,原因之一就是法规不完善。相信《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出台,将为有关部门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让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公平合理起来。
但以生活常识而论,如果严查的话,实际价格垄断案件远远不止70余件,只不过有的价格垄断没有被发现,有的价格垄断因为种种原因不被查处罢了。
让笔者没有想到的是,还没有来得及仔细推敲征求意见稿的条款,就有石化业专家公然声称,目前油价基本是由国家管制,因此很大程度上不适用该规定。显而易见,如果反价格垄断的法规反不了成品油这样的政府定价产品,这一法规的效力就打了折扣。
事实上,公众对价格垄断的不满,不仅是不满方便面、牛奶这样的日常消费品价格垄断,也不仅仅是不满航空公司结盟形成的机票价格垄断,最重要的不满是,水、电、天然气、油等与民生、公共利益有关的产品价格垄断。笔者认为,反价格垄断法规不能有选择的反,应该一视同仁。
事实上,政府定价产品并不意味着价格就合理,如果定价程序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的话,政府定价产品就会按照相关利益方的意愿变动。就拿近期各地纷纷上调水价来说,供水企业大多以亏损为由要求上调水价;然而,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透露,自来水公司属于账面亏损,但实际上利润并不差,因其利润被合法转移了。而无锡某上市公司不久前也在公告中披露,其在自来水公司的投资收益丰厚。
其实,反价格垄断面临的挑战,并不在方便面、牛奶这些行业,而是有着行政背景的公用行业。归根到底,反价格垄断要啃的硬骨头是行政垄断。目前的反垄断现状是,水、电、油这些公用行业以公共产品、政府定价的名义逃脱法规的约束,独享垄断带来的种种好处。
实际上,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恰恰是反行政垄断,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适用《反价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然而,正如某学者所言:对垄断行业产品的定价,比如油价、公用事业定价,很多行业形式上由主管部门来定价,是否存在两家企业协商定价很难去界定;在这些方面能否成功地反垄断,很多时候并不取决于市场竞争,而取决于行政级别的高低与反垄断的决心。
从某种角度而言,反价格垄断的成败,不仅在于法规,更在于行政体制改革,让权力退出市场,价格由公平竞争状态下的市场说了算。反价格垄断的最大考验是反行政垄断,所以法规正式成文后,应该明确,当反价格垄断遭遇政府定价产品时,如何来界定这种定价的合理性。并且这种界定功能,显然不是饱受争议的听证会所能承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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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是指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以及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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