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13:15 164 人看过

国际货物销售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I)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概念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协议,其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一方提供货物,收取价款,另一方接受货物并支付货款。它是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在国际销售合同中,供应商是出口商或卖方,而接收方是进口商,(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特征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因为货物的具体内容和界限难以界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排除法”来确定货物销售的范围,即某些类型的货物销售合同被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它们分别是:

(1)私人货物销售,家庭或家庭用途,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之前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货物是为任何此类用途而购买的

(2)拍卖出售

(3)根据法律执行的令状或其他令状的出售

(4)政府债券、股票的交易,投资证券和可转让票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6)电力交易

在上述六项不适用公约的销售合同标的中,有些不属于货物类别,如政府债券,在许多国家,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等以及电力不属于商品类别;有些是特殊交易的标的,很难统一这些特殊交易。例如,为私人、家庭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商品是消费品。大多数国家都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了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这些法律都是强制性的。为了避免冲突,《公约》将其排除在外;拍卖的情况比较复杂,所有国家都有自己关于拍卖的专门法律。拍卖通常受拍卖所在国法律的约束。因此,《公约》将拍卖留给拍卖地国家的法律处理;执行令或法律授权的销售与一般的国际货物销售有根本的不同。双方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销售的方式和效力受相关国家的特殊法律规则的约束;船舶和飞机的销售也受到各国国内法的约束,这也很难统一。因此,它们被排除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国际性的。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所谓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国际性通常被称为“外国因素”。然而,公约中提到的“国际性”与我们理解的“外国因素”是不同的。所谓“外国因素”一般有三个方面:一是合同当事人之一具有外国国籍;二是购销的商品都在国外;;第三,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涉及外国。公约中所谓的“国际性”仅针对主体,其特点是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换言之,只要买卖双方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他们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就是国际性的。要确定货物销售合同是否是国际性的,关键是确定双方的营业地。所谓营业地是指固定、永久和独立的营业地。代表处所在地(如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常驻代表处)不是公约意义上的“营业地”。这些机构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他们代表国内公司开展活动。这样,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公司常驻中国代表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仍然具有公约意义上的“国际性”

在国家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随着国际投资的迅速发展,双方的营业地并非一成不变。因此,公约还规定了确定当事人营业地的时间标准。根据《公约》第1条第2款,当事人营业地的确定“考虑到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或订立合同时已知或设想的情况”。本条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双方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只有在可见的情况下才是国际性的根据合同或订立合同时披露的信息,双方的营业地点在不同的国家。例如,营业地在a国的一方委托在B国设有办事处的代表与B国的一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仅表示他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了合同,但未指明委托人的姓名或披露委托人的营业地在a国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货物销售合同将被视为营业地在同一国家(B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因此它不具有公约意义上的“国际性”。第二种含义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但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的营业地发生变化,仍以合同签订时的营业地为准,公约还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在国际贸易中,一方当事人可能没有营业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的惯常居住地在不同的国家,他们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就是“国际性的”

应当强调的是,当事人的国籍不是衡量货物销售合同是否是国际性的标准。当事人的国籍,不论相同或不同,均不影响货物销售合同的“国际性”。换言之,只要买卖双方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具有相同的国籍,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也是国际性的。相反,即使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其营业地在同一国家,他们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也不是国际性的,因此不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例如,如果双方都具有a国国籍,卖方的营业地在a国,买方的营业地在B国,他们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是国际性的

3.国际货物销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且有风险

在进出口活动中,双方应与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或银行建立法律关系。长途运输将面临各种风险。当外汇用于支付货物和采用国际结算时,可能会发生外汇风险。此外,它还涉及到政府有关外贸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的综合体现

4.法律适用的多样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比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更为复杂。它通常涉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交易各方所属国家的国内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6: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物业环境的概念和类型特点
    一、物业环境的含义物业环境是城市环境的一部分。城市环境是城市范围内的大环境;物业环境则是某个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即与业主、使用人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直接影响其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各种必须条件和外部变量因素的综合。二、物业环境的类型1.居住环境居住环境是指提供给人们居住的物业环境,包括内部居住环境和外部居住环境两个方面。影响居住建筑内部环境的因素主要是住宅标准、住宅类型、隔声、隔热和保温、光照、通风、室内小气候、室内空气量和二氧化碳的含量等。影响外部居住环境的因素主要是居住密度、公共建筑、绿化、室外庭院和各类活动场所、室外环境小品、大气环境、声环境和视觉环境、小气候环境、邻里和社会环境、环境卫生状况等等。2.生产环境生产环境是指提供给企业及其生产者,即工人们进行生产时相关的设施和条件。具体来说,包括物业用途及类型、隔声、隔热和保温、光照和通风、绿化、环境卫生状况、交通条件、基础设施、行政服务条
    2023-04-12
    420人看过
  • 货币欠款的概念与特点
    金钱债务是指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目标的债务。因为这类债务支付的目标本身就是一种货币,作为所有商品的等价物,不可能也不需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以其他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需要注意下问题:1、金钱债务,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只能免除支付延迟利息的责任,不能免除债务;2、金钱债务不能客观履行,只能延迟或拒绝履行;3、违约方因违约方延迟履行金钱债务,可能给对方造成间接损失,违约方不赔偿,因为金钱流通性高,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物品,对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融入资金;4、继续履行金钱债务的责任和损害赔偿不能并立,违约方只负责支付逾期利息,不赔偿对方的损失。货币给付债务违约的如何处理货币给付债务违约的,则责任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
    2023-07-07
    279人看过
  • 国际货物的拍卖特点及方式
    国际货物的拍卖业务的特点1、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2、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的进行。3、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国际货物的拍卖业务的方式1、增价拍卖:指由拍卖人宣布一个最低价格,然后由买方或卖方逐渐增高价格直至成交;2、减价拍卖:减价拍卖则与增价拍卖相反;3、投标式拍卖:投标式拍卖采用的是密封递价方式,由买者在规定期限内将自己的出价放在密封信件内递给或寄给拍卖人,经拍卖人比较后,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并向社会公布。
    2023-06-08
    234人看过
  • 物流货物运输的概念和地位是什么
    (1)运输的概念运输是人和物的运输。本条具体指“货物”的运输。它是在不同地区(如两个城市之间、两个工厂之间或大型企业的两个车间之间)为改变“事物”的空间位置和进行“事物”的空间位移而进行的活动。运输和装卸的区别在于运输是一项大规模活动,而装卸是同一地区内的一项活动(II)运输状况。运输是物流的主要功能要素之一。根据物流的概念,物流是“事物”的物理运动。这种运动不仅改变了事物的时间状态,也改变了事物的空间状态。交通承担着改变空间状态的主要任务。交通是改变空间状态的主要手段。运输与运输、配送等活动相结合,可以成功地完成改变空间状态的所有任务在现代物流概念诞生之前,即使在今天,许多人仍然将运输等同于物流。原因是,物流中的大部分责任由运输承担,而运输是物流的主要部分。因此,出现了上述理解。物流货物运输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物流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前进方向。马克思把运输称为“第四物质生产部
    2023-05-07
    98人看过
  • 销售赃物罪的概念
    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销售赃物罪有以下四种情况:1、藏赃物,是指提供藏赃物的地方;2、转移赃物,是指将赃物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3、收购赃物,是指为自身或他人购买赃物;4、代为销售赃物,是指为罪犯销售赃物。犯销售赃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洗钱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区别洗钱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
    2023-07-11
    358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要哪些1、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3、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5、婚姻状况证明;6、收入证明;7、房产状况证明;8、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需提供);9、委托公证书(委托代办需提供)。10、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申请家庭或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即可。必须注意一点是,首先必须到各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填写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
    2023-08-11
    227人看过
  •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确定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制度的基础。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无论什么国家、什么社会制度都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但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不同社会制度条件下的实质是不一样的。奴隶制国家代表奴隶主的利益,封建制国家代表封建主的利益,资本主义国家代表资本家的利益,它们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维护着奴隶主、封建主和资本家对奴隶、农民和工人的剥削。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国家所有即为全民所有,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唯一权利主体,便使全体人民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2、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广泛。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的山岭、荒地、滩涂,
    2023-05-05
    193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一、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二、特点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
    2023-04-18
    290人看过
  • 国际货币体系的特点
    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各国相继实施了自由化的经济政策和浮动汇率,直接加速了资本的跨境流动并推动了金融全球化的进程。金融资本在高速的流动中迅速增值与膨胀,并部分表现出与现实的脱离。而美国则凭借美元在货币金字塔中的顶端位置,成为惟一完全可以根据国内目标(就业、外贸出口)而不论美元汇率的浮动情况如何来推行某种国内政策的国家,因此,与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相联系的国际收支不平衡,也一直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资本的全球化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也使得全球区域经济协调与合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而使得金融全球化、金融资本与现实的脱离、汇率不稳定、美元为中心与国际收支不平衡、区域货币合作成为这一时期国际货币体系的显著特征。(一)资本的跨国流动与金融全球化资本的逐利本性是实现资本全球扩张的动力,而浮动汇率的实施与伴随之的西方各国金融自由化政策,则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资本的全球化。一位拥护在法国建立养老基
    2023-06-06
    357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特点和基本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贸易双方针对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而进行的国际贸易活动。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特点1、国际性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动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买卖的
    2023-06-12
    177人看过
  • 人事争议调解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人事争议调解的概念人事争议调解,是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识互谅,达成协议,从而有效解决争议的活动。人事争议调解的特点1.人事争议调解是在第三者即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这就区别于没有第三者主持的人事争议协商活动。2.人事争议调解是自愿活动,必须始终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3.人事争议调解是通过教育、疏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的,调解组织的意见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接受的情况下才起作用。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合理、合情和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2023-06-14
    488人看过
  • 国家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国家债券具有以下特点:安全性高。由于国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而中央政府是一国权力的象征,所以发行者具有一国最高的信用地位,一般风险较小,投资者亦因此而放心。流动性强,变现容易。由于政府的高度信用地位,使得国债的发行额十分庞大,发行也十分容易,由此造就了一个十分发达的二级市场,发达的二级市场客观地为国债的自由买卖和转让带来了方便。使国债的流动性增强,变现较为容易。可以享受许多免税待遇。大多数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投资者与购买其它收益证券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能满足不同的团体、金融机构及个人等需要。典型的表现是国债广泛地被用于抵押和保证,在许多交易发生时,国债可以作为无现金交纳酌保证,此外还可以国债担保获取贷款等。还本付息由国家做保证,在所有债券中,信用度最高而投资风险最小,固其利率也较其
    2023-04-30
    413人看过
  • 国际股票融资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股票融资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组织依照规定的程序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可流转股权证券的国际融资方式。国际股权融资在性质上不同于国际债权融资,它本质上是股票发行人将公司的资产权益和未来的资产权益以标准化交易方式售卖于国际投资人的行为;与此相对应,投资人认购股份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直接投资,依此交易,认股人将取得无期限的股东权利,其内容中不仅包括旨在实现资本利益的股东自益权,而且包括旨在控制、监督发行人公司的股东共益权。国际股票融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根据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国际股票发行人仅限于资本业已股份化的特定类型的公司组织,通常为股份有限公司或特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2)国际股票发行人与投资人分属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股票发行或上市交易行为受到不同国家法律的支配,由于其法律适用较为深入地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公司法、财产法和证券法规则,故其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较为复杂;(3)国际股票本质上
    2023-06-12
    357人看过
  • 卖方在国际货物销售中的义务
    卖方的主要义务:1.货物交付1)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2.质量保证1)适用于一般用途2)适用于特定用途3)与样品或风格4)包装要求3.权利担保1)所有权担保2)知识产权担保4.交付文件交付各种文件的义务关于国际贸易合同的知识。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在中国也称为对外贸易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当事人与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营业地就货物销售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它们是对所有缔约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们是解决贸易争端、调整、仲裁和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是社会交往中较为正式的合同形式,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律效力的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独特的文体特征有助于理解和应用这些合同。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形式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套设备进出口合同、独家销售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托运合同、易货贸易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III.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在国际
    2023-05-07
    34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定义及特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国际贸易的标的不同,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即是国际货物贸易,提以货物为标的国际买卖交易。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的国际条约上,可能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性作不同的规定,即以不同的标准来确定一个贸易是否是国际货物贸易。一般地,确定国际性的标准主要有: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作为交易标的货物跨越国境的货物买卖;不同国家的当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特点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1)公约不具有强制性,任意性较强。(2)只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可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3)可以部分排除。如:本合同适用公约,但条款适用中国法律。(4)对公约的规定,双方可协商修改。(5)如果合同中未约定适用国法律,只能适用公约。(6)不适用公约的买卖(1)公约不具有强制性,任意性较强。(2)只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可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3)可以部分排除。如:本合同适用公约,但××条款适用中国法律。(
    • 我国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8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
    • 合同实际履行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实际履行的特点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合同实际履行的概念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依约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它是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方式。其特点:(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二)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三)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二、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二
    •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的概念和特点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30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的概念是: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相关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