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济南东风锅炉厂,被告淄博北斗星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唐索路61号。原告济南东风锅炉厂(以下简称锅炉厂)因与被告淄博北斗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发生买卖锅炉合同货款纠纷,向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锅炉厂诉称,2000年6月20日,我厂与纺织公司自愿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纺织公司购买我厂DZ4-1.25-AⅡ型锅炉及辅机一台,总计220000元;首期付款额为总货款的60%,货到半年,纺织公司再支付30%货款即66000元。我厂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供货,但纺织公司至今未将此款交付我厂。为此,我厂提起诉讼,要求纺织公司支付锅炉货款6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纺织公司辩称,锅炉厂所诉欠款数额不对,应该是36000元。我公司已经支付了30000元货款(汇票支付,收款单位为济南东风锅炉厂),是锅炉厂业务员赵言奎经办的。赵言奎系本案所涉及的原、被告之间锅炉买卖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参与了送货、安装等合同事务。[审判]2000年6月20日,锅炉厂与纺织公司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了锅炉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纺织公司购买锅炉厂DZ4-1.25-AⅡ型锅炉及辅机一台,总计货款220000元;交货地点为纺织公司院内,交货时间为合同订立后20天(后变更为2000年7月11日);货到后纺织公司支付总货款的60%,货到半年纺织公司再支付30%货款即66000元,保质期(1年)满后再支付剩余的10%。合同订立后,锅炉厂按照合同约定,于2000年7月11日将货物交付给纺织公司,纺织公司亦支付了首期货款132000元。对此,锅炉厂提供了合同书、延期交货协议书(纺织公司经办人系王雷)、交货清单等加以证明,且原、被告均予以认可。纺织公司在庭审中主张已经支付锅炉厂货款30000元。并提供了2001年1月16日盖有济南东风锅炉厂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2000年12月7日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的汇票委托书存根及赵言奎与锅炉厂订立的代理协议书各一份。收款收据及汇票金额均为30000元,经办人均为赵言奎。汇票载明的收款人为济南东风锅炉厂。代理协议书中载明:锅炉厂委托赵言奎代理其与纺织公司锅炉买卖业务的洽谈业务;锅炉厂按其厂方锅炉价格的21%支付赵言奎咨询费,赵言奎负责在锅炉厂厂方锅炉价格79%以上与纺织公司确定合同价格;赵言奎与纺织公司谈妥后,由锅炉厂与纺织公司直接订立合同;赵言奎在合同订立后按总货款的40%支付定金,提货时支付55%,锅炉厂按照相同的比例支付赵言奎咨询费(锅炉厂方价格的79%部分减合同价格后的余额)。对此,锅炉厂主张:赵言奎为锅炉厂出具的收款收据上所盖的济南东风锅炉厂财务专用章不是我厂的,我厂不知道;纺织公司开出的金额为30000元的汇票,我厂没有收到;纺织公司提供的代理协议不是原件,且该协议是我厂与赵言奎之间的事情,该协议上也没有表明赵言奎可以代表我厂与纺织公司结算货款,我厂授权结算货款的是我厂驻淄博办事处的陈鹏。为此,锅炉厂提供了其正常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及锅炉厂于2000年7月4日写给纺织公司的信件。经核对,纺织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据上所盖财务专用章与锅炉厂提供的财务专用章明显不一致。在锅炉厂提供的信件上,有纺织公司王雷与2000年7月6日的签字;该信件载明,锅炉厂仅指派陈鹏办理锅炉供货及货款结算事宜,且仅收取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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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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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丧失代理权,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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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能够按照表见代理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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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过错是否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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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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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可以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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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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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当事人与表见代理人之间是否构成表见代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8根据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立法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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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4构成表见代理的要求包括:1。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终止代理权;2主观上没有恶意,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行为人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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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代理】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是否成立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2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一般在双方签字的情况下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应当在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指纹时成立。一方在签字、盖章或者指纹前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应当成立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同意,合同应当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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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3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必须符合信赖要件。即有客观的权利外观,并能够使相对人根据客观事实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它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基础,也是相对人利益得以保护的前提。所谓权利外观即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已经获得授权。一般认为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大致分为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代理权延续表象的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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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有哪些?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其与被代理人存在着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的表象,而使善意第三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构成要件,(1)无权代理实质上未被授权;(2)无权代理与本人(即被代理人)间有一定的联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依据;(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质上没有代理权;(4)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间所为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该行为本身是属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