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44:00 128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逐步解决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劳保基金)筹集困难,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正确反映和评估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开展竞争,以增强企业活力,更好地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建安企业生产周期长,实

第一条为了逐步解决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劳保基金)筹集困难,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正确反映和评估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开展竞争,以增强企业活力,更好地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建安企业生产周期长,实行成本计价、劳保基金按国家规定费率从基建项目投资中收取以及施工队伍流动分散、建安企业退休职工多、负担重等特点,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施工的建安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企业性质,均应参加全省建安企业劳保基金的社会统筹管理。

第三条坚持“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视退休人数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变化,适时调整劳保基金的收取费率。

第四条凡中央、省投资(含部分省投资)的建设工程(含技改、大修工程项目)以及国外投资、中外合资的工程,建设单位均按照《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综合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标准,直接向省建委统筹管理机构缴纳劳保基金;地州市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须直接向项目所在地建委(建设局)统筹管理机构缴纳劳保基金。建设单位必须在劳保基金缴纳后才能领取建筑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凡未缴纳的单位银行不予拨款、施工单位不得开工,未按此规定办理而擅自开工的,一经查实,处以应缴劳保基金总额10-30%的罚款,并转入基金,同时勒令停工。工程竣工后及时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收取的劳保基金,由省建委统筹管理机构按照各地区各企业的退休人数,视收费情况,进行全省统一平衡调剂,通过开户银行按季划拨企业或主管局、公司,并通知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凡已参加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应按统筹规定,及时如数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缴纳统筹费用。逾期不缴的,社保机构有权通知建委(建设局)统筹管理机构停拨劳保基金,并直接进行划拨。

经省建委批准在我省承担施工任务的省外建安企业,所收取的劳保基金按费用定额规定比例扣除2%管理服务费后,返还给企业。

第六条计提的劳保基金可列入计算产值,但不作为竞争费用项目,施工承包阶段单列计算并按专用基金核算管理。劳保基金在建设银行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存入银行的基金按同期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利息转入基金。劳保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根据劳保基金的不同分类及用途,应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审计、工会及离退休职工的监督。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统筹管理机构和当地社保部门报送会计、统计报表。

第八条建安企业劳保基金社会统筹管理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省、地(州、市)县(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及社保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级建委(建设局)组织实施。各级建委(建设局)可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抽专人负责劳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管理服务费从征收的基金总额中提取1.2%,其中,0.2%交社保部门。劳保基金除自求平衡调整外,还应从总额中提取5%作风险积累金,其中1%上交省社保部门。

第九条省建委可据此办法与省劳动厅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现已实行建安企业社会统筹的地区,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险相关文章
  • 锦州市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
    现发布《锦州市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安装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锦州市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安装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安装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建筑安装企业劳保统筹机构(以下简称统筹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障费和劳动保险费的收取、拨付
    2023-06-09
    306人看过
  • 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解决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来源、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建筑市场中各类所有制施工企业并存的现状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实行预算制的特点,劳保费实行统一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调剂拨付的管理办法。第三条劳保费内容包括: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城镇离退休职工养老费用和六个月以上病伤假人员的工资,按照上述人员费用及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以及按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劳动保险费用。第四条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管理分工,凡是执行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审批和管理费用定额的一般土建、独立土石方、炉窑砌筑、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不分投资来源,不分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和资质等级,其劳保费的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五条劳
    2023-06-10
    78人看过
  • 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企业”是指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物装饰、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活动的施工企业和工程承包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跨地区施工”包括:(一)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建筑安装企业、广东工程承包公司和广东建设承包公司出省承包建设工程;(二)省厅(局)所属的建筑安装企业和基地在本省的中央部属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本系统以外的建设工程;(三)市、县属建筑安装企业(包括乡、镇集体企业)承包本市以外的建设工程;(四)外省和中央部属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的建筑安装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第四条跨地区施工的企业经营活动,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1〕239号文规定收取管理费。第五条属第三条(二)、(三)项的企业跨地区
    2023-06-10
    439人看过
  • 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失效]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包括:(一)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主办或者扶持的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的企业;(二)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为安置职工家属及子女就业主办的企业;(三)乡、镇、街道等为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主办的企业;(四)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下,由城镇待业人员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兴办的企业;(五)各级就业训练中心的实习厂、店;(六)其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主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当地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各项职责,确定一个机构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第四条提倡和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主
    2023-06-10
    445人看过
  • 行业统筹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各行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及省劳动厅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按照豫社险金[1999]14号文件的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数据要真实、准确,并按要求书写统计说明。统计报表要按时报送;报送前,行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并签章。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14号)发布日期:1999年5月13日执行日期:1999年5月13日
    2023-06-09
    157人看过
  • 辽宁省工业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审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辽宁省府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和中发[1978]67号《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发[1979]100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精神,为了加强对工业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资和外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法令规定的、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以下简称劳动保护设施)。这些劳动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关联法规:第四条各级计划和城乡建设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
    2023-06-09
    188人看过
  • 云南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
    经2005年9月11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第三条县级以上经办机构原则上应设立专门的稽核部门。州市级经办机构专兼职稽核人员不得少于4名,县级专兼职稽核人员不得少于2名。第四条稽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清廉;(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第五条省级经办机构负责组织稽核人员的专业培训
    2023-06-09
    327人看过
  • 甘肃省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应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之内。第三条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本单位进行现金结算的开户银行建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不得在几家银行开户。第四条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第五条省上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并按隶属关系落实到基层单位,同时抄送开户银行。第六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审批程序:(一)省属单位编制的年度分季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使
    2023-04-22
    403人看过
  • 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建筑劳保费用)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并统一调剂拨付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建筑安装、桩基础、建筑装饰装修、构件制作安装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包括部属、省属驻济企业,外地进济企业,下同),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济南市建筑管理局(以下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受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建筑劳保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劳保费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县(市,含历城区,下同)建筑劳保费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劳保费用的代收、代付。市
    2023-06-09
    367人看过
  • 行业统筹移交省级管理后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省直统筹行业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和省劳动厅《关于行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险[1999]7号)的规定,到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行业单位发生有关变更事项时,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发生合并、解除、撤销、破产而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采取正、副本办法。由行业单位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持登记证到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登记证副本。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14号)发布日期:1999年5月13日执行日期:1999年5月13日
    2023-06-09
    291人看过
  • 社会统筹:国家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有何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目前的地、县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1998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调剂金比例以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原则。到2000年,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费比例、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实行省级统筹的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2023-06-09
    227人看过
  • 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1996/03/22【颁布单位】建设部建筑业司建〔1996〕163号文【失效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
    2023-06-05
    254人看过
  • 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1995)
    云南省劳动厅云劳[1995]118号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于一九八九年下发的云劳险(1989)5号《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和云劳(1993)76号《关于改革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中规定云南省劳动厅云劳[1995]118号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于一九八九年下发的云劳险(1989)5号《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和云劳(1993)76号《关于改革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明显偏低,难于保障职工遗属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对此,现将修改后的《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
    2023-06-09
    252人看过
  • 运城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32号)精神,加快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步伐,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农民工。第三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到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明和资料:(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2023-06-09
    21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险
    相关咨询
    • 安康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方案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5
      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和省级统筹。凡在安康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应参加我区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二.地.县(市)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地.县(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是本级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运营和支付体制与养老保险相一致。四.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级统筹要求,在全区范围内以行业标准费率定收,浮动费率调节;保险金收支要基本
    • 安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是什么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7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发挥共济功能,安徽省在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以解决一些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问题。 下一步,安徽省将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经办能力建设,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
    • 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1
      一、本办法所称“建筑业农民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离开农村居住地、在我市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就业的人员;所称“企业”包括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和劳务企业;所称“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项目。二、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引导建筑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来源。(一)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其在工程项目就业的起讫时间
    •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应实行哪一级统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的情况,统筹层次越高,基金规模和调剂使用的范围就越大,基金的保障能力也越强,可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哪些项目答、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应如何补足答答: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参保个人、政府以及集体组织等按规定缴纳或筹措的: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全面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与商业保险冲突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
      不冲突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