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4:44:37 409 人看过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是政府依法征收的税务,其征收对象也是多种多样,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都需要积极响应,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应积极主动的纳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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