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条款的解释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32:24 408 人看过

免责条款的解释基本上也适用合同解释原则。但有下列特别解释原则:

一、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合同主要目的;

二、不得将免责条款之合意视为自甘冒险;

三、非为企业合理化经营所必需的免责条款应从严规制;

四、限制解释原则在免责条款上的具体化:

1、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

2、在条款利用人可能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责任是否包括过错责任时,从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出发,只解释为免除无过错责任。

3、免责条款适用于隐蔽性瑕疵责任抑或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不明确时,根据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不能同时免除两种责任,只能免除其中之一,即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

4、免责条款适用于隐蔽性瑕疵责任抑或不符合描述的瑕疵责任不明确时,从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出发,不能同时免除两种责任,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

5、在购销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若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货物的质量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货物合格,出卖人不负责。在用语不明确时,解释为只免除已经交付的货物的瑕疵责任,不免除尚未交货的瑕疵责任。

6、在当事人有权约定免除第三人对合同相对人所负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所欲免除的责任是否只包括第三人所负之责不明确时,根据不利于条款制作人解释的原则,解释为只免除第三人所负的责任,不免除条款利用人所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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